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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煩惱)該如何離開只有我這個員工的公司


Rui莓 wrote:
大家好~(我在之前...(恕刪)

Q: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以書面或Mail告知(不需要雇主同意與否)
佛心點
把一些工作內容及代辦事項也文字化
時間一到
閃人
傻傻的,離職是”告知”公司,並不需要公司 “同意”的,記得所有東西留底留證據保護自己
Rui莓 wrote:
大家好~(我在之前曾...(恕刪)


這什么老闆?什麼公司?

自己要保護自己,妳不要變成了他的人頭,他的債務變成妳的。

趕快跟老闆辭退,並錄音,找其他工作,正常的公司,不要貪圖只妳一人沒人管。
怎會不甘心逃跑

趕快找工作,找到後就可以走了

反正薪水都付不出來了

他還能對你怎樣
看到領不到薪水
就直接下拉回文

付不出薪水的公司 免談.
操 我管他是住格陵蘭 還是 火星極點!

這人連你是員工還是合夥人都沒搞清楚內?
有毛病是不是阿


而且你為什麼還待著?
你他媽是不是也有毛病R?


這題很難嗎?各位?
請問有報勞健保嗎? 就業保險?
勞保在五人以下公司不是強制,但就業保健、健保是。

拖欠薪資就往勞工局申訴吧。

離職的部份就立即寫個email告知雇主你要離職。

如果不知道如何拒絕,就找家人或朋友協助吧。

Rui莓 wrote:
大家好~(我在之前...(恕刪)


跟你老闆說CRA(加拿大稅務局)看他會不會緊張!?
你為公司、老闆的利益著想,但老闆壓根沒為你著想過!不要被傻傻的責任感耽誤人生
尤其是一人公司,你離職等於公司垮掉,照理來說你應該有很好的談判籌碼跟老闆攤牌
找好工作隨時準備閃人,若老闆敢刁難你就勞工局見,沒捨好談的
個人年輕時也是覺得要有責任感,吃點虧也沒關係,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結果老闆主管把你當奴隸壓榨到最後一刻還故意拖欠薪水不發
一直到現在我都很後悔當初太嫩為什麼不直接去勞工局告發
如果你於法有理,凡事都照規矩來又沒違法,就不用怕老闆找你麻煩
自己的權益只能靠自己爭取,如果你自己都放棄,那老闆更會騎到你頭上
職場的道義是互相的,雇主沒有給你對應的待遇,勞工又何必要跟你鞠躬盡瘁?
一點過來人的經歷,希望可以給樓主借鏡,早點離開爛雇主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拿到積欠的薪水,然後離職找工作。

先跟老闆說你最近需要一筆錢,請他把之前欠的薪資都補完,不然你只能離職找其它工作。
若老闆給你錢,還是照樣離職別鳥他。
沒給你就收集他沒發薪的證據,舉報到勞工局,還是一樣離職。

目前你這個公司感覺只會越糟不會更好。
什麼事都要做,薪水低就算了,薪水給付還不正常,就趕快逃了,還需要多說什麼!

且猜也沒勞健保,完全沒有繼續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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