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費用你不應該自己出,應該直接請提供者寄出存證信函要求結清費用,此事與你無關,你進去只會更複雜。
因為你自行結清費用,所以看來老闆認為你是軟體提供者,所以公司擁有軟體。如果從這一點來看站在老闆的角度是沒錯,所以你們傳遞訊息有問題,所以要請供應者提出給付請求以及履行合約內容,不過我想應該是沒打合約,因為沒付錢也沒發票,在公司立場無法由你主動證明軟體非由你撰寫。
解決方式還是要從軟體提供者著手最快,提出存證信函要求清償費用,後續維護費用公司自己去跟軟體提供者洽談,其實早已於你無關。
如果有公司與軟體提供者與你之間往來的相關文件請保留好,看來公司咬定軟體是你提供(自己寫)的,如果因為職務上所進行的創作,所有權人基本上是屬於公司的,才導致老闆認為公司擁有軟體。
chusam wrote:
之前在媒體上看過專家...(恕刪)
1. 你任職期間開發的軟硬體屬於公司沒錯,這件事需澄清的是
a. 當時開發軟體時,是採外包還是內部開發,如果內部開發,軟體source code要給公司,讓接手人員可以修改
b. 如果是外包,我想當時應該沒訂要不要含code這類,因此請公司直接找開發者提案價錢談修改
2. 從你描述,我覺得公司認為軟體是內部開發,因此公司要求你要交接source code是合理的
3. 至於離職後軟體修改或其他問題,離職後你可以主張離職前已經交接,之後不是你的責任,如果公司需要你的協助,你可以提出顧問費給公司,兩邊同意就公司付錢給你,你提供服務(建議時間/服務範圍都列出來)
4. 競業條款要求競業期間該公司要付你薪水,沒付你薪水競業條款是無效的,這點你去網路查一下
5. 我認為對你有利的是,當你簽離職申請且HR同意離職時,形式上公司已經認定你完成所有交接且同意離職了,之後公司的事情已經與你無關⋯⋯要做事就公司付錢提供服務。
恆宇0316 wrote:
我想請問離職人員是否還需要擔任在職期間專案時的技術支援?
情況如下:
1.兩年半前經朋友介紹進入一家草創3年的科技公司,當時員工人數僅7人,生管1名,會計1名,品管1名,設計1名(我),業務含老闆3名
2.約1年半前公司指派一個專案,需要硬體與軟體搭配的檢測機台。
3.本人我讀機械工程系,只會硬體部分,任職為RD繪圖人員,軟體請我妹婿無償編寫
4.大約去年底公司人數已達11人,新增業務助理1名,業務2名,設計1名,因公司正值擬定公司辦法,所有員工需簽訂一張類似保密協定契約書(沒留副本,忘記內容)
5.今年4月初時,因軟體技術上問題,需請妹婿朋友協助,此技術功能開價4萬元整(無法開立發票或收據),生管人員口頭答應,付款方式為公司外包電腦公司確認軟體可使用後,即付款至我妹婿帳戶並轉交
6.確認製作後隔幾天電腦公司確認4萬元功能可使用,但公司並無付款
7.4月底公司尚未付款,聽到妹婿朋友說,「公司也太不厚道了吧」,因為是我請求幫忙,又讓妹婿難做人,基於道義上我需要處理,因此我隱瞞公司先墊出這4萬元
8.5月初與老闆聊天中,提出離職念頭(這麼盡心盡力卻搞的心力交瘁),但是被慰留至6月領完獎金後(如果我在意獎金,我一定是會在領完獎金後離職),基於人情壓力,我答應老闆。
9.6/10發獎金日,老闆開會告知,因獎金尚未計算完成,延後至25號發放(等於我延後離職的意思了,因為手中尚未有未完成專案)
10.6/25公司聘請自動控制工程師到職(軟體編寫)
11.6/27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提供3張需簽名,一張為勾選交接清單,一張為自動離職證明,一張為類似競業條款(我並無留影本,離職證明也沒拿)
12.7/10生管人員電話通知需要專案一些文件,我也完全提供給他,並再次提醒4萬元何時撥款(請他致電我妹婿進行匯款相關事宜)
13.7/12客戶至公司進行驗機,程式需修改,line通知需要我提供軟體程式,但軟體並非我職務範圍,也非我所寫,再加上4萬元尚未匯款,於是我未理
14.7/13經雙方認識友人聯繫我,公司將採法律途徑,已聘請律師並完成存證信函待寄出,因為我經手專案所有東西為公司資產,軟體也包含,如果造成公司利益受損,將由我負責賠償(這應該是之前簽訂保密條款和競業條款某一條吧),即使離職,我還要負責技術支援至交貨完畢?假設我任職承接100個案件,未來其中一件有讓公司利益受損,我都需承擔法律責任?...(恕刪)
什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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