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便請問大家一下,某上市公司長官說,人事行政局公告:7月11日台北office 要上班,所以家住台北市或基隆的要到公司上班,家住新北市或桃園的基於安全考量,可以不強迫到台北公司上班,但要求「在家上班」。但!!!若後來又叫沒到公司上班的人請假請問合理??
union0 wrote:有情的公司你也不會忠誠阿隔壁公司加一萬請你過去, 你就馬上走了上班在講忠誠?桃園三結義嗎?還是天地會?颱風假照規定就是可以不給薪這樣叫做無情你周末願意無薪來加班嗎?你如果不願意 那你是不是也無情?少來這套了 天災本就不可歸咎於資方 不給薪實屬合理我們公司是不出勤 當日無薪無風無雨的颱風假自行到班者 除了薪水照付 另給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