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atsteve1201 wrote:好像不對,是以居住...(恕刪) 歡喜 就好 wrote:呵,不懂裝懂還說教別...(恕刪) 不是以法律,也不是以勞基法,,我是以,你想在公司混下去的話,想給老闆好印象的話,想加薪.......等。給的建議。(沒有生命危險為重)
heartgame wrote:不是以法律,也不是以勞基法,,我是以,你想在公司混下去的話, wrot...(恕刪) 我任職的公司最遵守政府法規,該怎樣的規定,就怎樣走。只要任何人未按法規走,隨時可至公司法務處舉發!包括台灣區最高階負責人。
weird@ wrote:外商?通常公司法務是...(恕刪) 我任職的公司是外商,法務處有法規遵守專員,只要任何人,事不遵守法規,隨時可以舉發。至於你所謂的對付員工的方面,如果你犯錯而被對付,我想也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