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公然侮辱,是有客觀標準的。不是看你心情好不好。誹謗罪目前只罰憑空捏造虛構情節。像說你有沒有寫錯字,檢察官一定會查到底有沒有寫錯字。你若真有寫錯字,那你就不利了。因為你寫錯字若是事實,那對方針對這件事實發生的事,有什麼感想,那是他的言論自由思想自由評論自由。就像你有討厭單一特定政治人物政黨的自由一樣。那是不可能入罪的。你若沒有寫錯字,那才會是對方憑空捏造。所以你想提告,關鍵在於你有沒有寫錯字。
fsw437 wrote:誹謗、公然侮辱,是有...(恕刪) 說的好!我覺得不高興就拍桌換公司吧!也許他們酸人有錯,但你也試著反思自己一下為什麼自己會寫錯字?不然沒換個環境也還是被人看不起⋯⋯我覺得你要讓他們改變對你的想法對你刮目相看,而不是逃避問題,爛人到處有,不是換環境就沒有自己好好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