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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我會被告嗎?

有些細節 你可以思考看看
樓管為什麼打電話給你??
是他自己打的呢?
還是百貨高層要他打的?(但這不太可能)
事發當時沒有處裡 拖到現在才處理?
他說他聽到了 打那聽來的?


正常狀況
沒開發票就以漏開發票處理呀?
你前老闆如何跟百貨簽訂合約是你老闆的事
與你無關,會不會賠50倍也是你前老闆的事.
如果是國稅局抓到,是以沒開發票的稅額來罰款,
最多5倍,不是銷售金額.


司法官不是白癡 .員工被老闆脅迫犯罪 , 通常法院會請他轉當汙點證人 , 然後跑完法院就沒事 . 有事的是不法得利的老闆 .

里淇 wrote:
我在百貨上班
今年1...(恕刪)


買東西沒開發票就有逃漏稅的嫌疑

不管在哪邊買東西都一樣 都應該開立發票

何況還在百貨公司裏面 這要是客人告下來 有關聯的都遭殃

客人在某百貨公司裡面的某某專櫃購買100萬家具 但是 專櫃人員未開立發票

檢舉逃漏稅電話
臺北國稅局02-23702652
北區國稅局03-3396578
中區國稅局04-23026477
南區國稅局06-2225542
高雄國稅局07-7119522
旋風衝鋒龍捲風 wrote:
買東西沒開發票就有逃...(恕刪)


檢舉有獎金喔-40%的漏稅額

不過,要具名檢舉
別擔心
50倍這種鬼約定
上法院也是會被當成無效的
私法契約不是無限上綱
甚至連1倍都有困難

這世界都是這樣
大(百貨、樓管)都會想要欺小(櫃員)
大多是欺負一般人不懂法
不知道簽訂不合理的契約是還可以不管的

罵回去擺明對幹
大的就會縮回去
找媒體公告是哪間百貨吧
告訴媒體
百貨公司不敢找老闆麻煩只敢欺負櫃員
你只是櫃台時間這麼久了不清楚,請樓管問原公司(結束)

樓管大概想從你口中問出消息,再拿這個去逼問公司.

50倍應該是指前公司與百貨簽訂的契約內容,並非法律上的罰則(這個應該與樓主無關)

逃漏稅罰的是營業人(老闆、股東),除非你們公司內規有規定漏開發票的罰款

印象中稅法並未有處罰員工的罰則.(請自行在確認)
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
一、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
四、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再退一步來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6條
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表演人、引水人、節目製作人、商標代理人、專利代理人、仲裁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書畫家、版畫家、命理卜卦、工匠、公共安全檢查人員、民間公證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按內容來看樓主並非法規規定之營業人,也非自力營生者,因此有沒有漏開發票基本上是老闆自己要去承擔.
笑死人喔?
百貨公司吃飽太閒?
沒開發票告櫃位老闆不夠還要擴大戰場連店員也告?

我猜應該是老闆說是你漏開他本人不知情
最糟的情況是老闆將未開發票的罪名推給妳,說他並不知道。
百貨公司告他,妳的確會被列入共犯。只是最後判決會以有沒有收到相對利益來看...比如獎金多了多少?

里淇 wrote:
我在百貨上班今年1...(恕刪)


應該是只有漏開統一發票,其他頂多有些許責任,比例可能百分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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