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尚未穩定,不因該聘用親友連帶關係的員工,會非常難管理,如果可以辭退一個帶頭作怪的員工,這樣會可以達到警示作用
3.假設兩個都不堪用,建議兩個都辭退,以公司經營不善等理由,跟他們說,前期避免責怪員工的方式,但是要默默收集證據,避免被員工反咬,(可以設立簽到表,打卡鐘等相關設備證明出缺勤)
4.慢慢給予制度規章,並告知員工,工作分配及責任範圍,並章貼在廚房顯眼位置,這樣可以讓員工知道自己要做什麼,如果都不服從,就依照規章要求,如果都不服從管教,那就請舉列違反項目,寄出存證信函,並說明違規事項,告知持續再犯,將於以開除.
5.另外,常用的一招降薪,以公司業績不好,或是縮短工時,然後調降薪資,但不要違反勞基法喔!原本兩個人,拆成一個上中班以個上晚班,這樣薪水減半,我想他們也會趕快找工作去.
以上提供給你參考
第十二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第十八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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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沒有朋友~因為我只是來此賺錢的.
對我而言同事無法成為朋友,因為有利益衝突,不想當多面人,太累了,只是為了一份薪水....
朋友未必就是可相處的勞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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