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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辭掉是朋友的員工

我自己的打算是兩個都請走,原本跟整天的說幫他加薪只留一個,他卻說還是要有一個廚房的他才要繼續做,擺明就是要輕鬆;更好笑的是知道人在不開心了兩個今天相約九點半店門口等上班,我哪知道改天會不會相約桶我
1. 以經營不善,發不出薪水為由,告知兩個員工,這個月如果有好工作,請他們去面試,如果要離職,可以隨時提出,不耽誤求職的機會
2.公司尚未穩定,不因該聘用親友連帶關係的員工,會非常難管理,如果可以辭退一個帶頭作怪的員工,這樣會可以達到警示作用
3.假設兩個都不堪用,建議兩個都辭退,以公司經營不善等理由,跟他們說,前期避免責怪員工的方式,但是要默默收集證據,避免被員工反咬,(可以設立簽到表,打卡鐘等相關設備證明出缺勤)
4.慢慢給予制度規章,並告知員工,工作分配及責任範圍,並章貼在廚房顯眼位置,這樣可以讓員工知道自己要做什麼,如果都不服從,就依照規章要求,如果都不服從管教,那就請舉列違反項目,寄出存證信函,並說明違規事項,告知持續再犯,將於以開除.
5.另外,常用的一招降薪,以公司業績不好,或是縮短工時,然後調降薪資,但不要違反勞基法喔!原本兩個人,拆成一個上中班以個上晚班,這樣薪水減半,我想他們也會趕快找工作去.

以上提供給你參考


第十二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第十八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ctc589 wrote:
1. 以經營不善,發...(恕刪)

感謝ctc589大,看樣子只能用第一點這樣來跟他們說了
理由就是:我是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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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沒有朋友~因為我只是來此賺錢的.

對我而言同事無法成為朋友,因為有利益衝突,不想當多面人,太累了,只是為了一份薪水....

朋友未必就是可相處的勞資關係~

adata32gb wrote:
前陣子剛出來自己創...(恕刪)


開店做生意最好不要請認識的人來當員工 , 顧情份會很難處理的 , 現在你只能選一個了, 把要fire的找來談 , 一切按勞基法走不要留把柄 .

另一個如果也要一起離職那你也只能找新人來了 , 不過這樣你反而好做事 .

adata32gb wrote:
中午2~5點是休息時間,但也要先忙完備料才休息
每天都玩到四點五十才要開始切菜整理東西


既然2~5點是休息時間
為何又要備完料+忙完才能休息? 有給加班費嗎?
沒有加班費. 員工這樣很正常. 只是27K的員工而已. 不是嗎?
veryhappyman wrote:



既然2~5點是...(恕刪)

客人兩點走了
碗盤不收放在桌上也不洗
該放回冰箱的東西沒放回去就直接開始玩手機了

lilice wrote:
(一例一休對餐飲業衝擊很大。。。)



沒有吧

我朋友用一例一休當藉口漲價

賺翻了
ygyangkimo wrote:
就說,現在的經營只請得起一個人
請他們自已商量走一個
通常,二個就一起走了



adata32gb wrote:
我自己的打算是兩個都請走,原本跟整天的說幫他加薪只留一個,他卻說還是要有一個廚房的他才要繼續做,擺明就是要輕鬆;更好笑的是知道人在不開心了兩個今天相約九點半店門口等上班,我哪知道改天會不會相約桶我

樓上說的辦法顯然更可行了

adata32gb wrote:
客人兩點走了
碗盤不收放在桌上也不洗
該放回冰箱的東西沒放回去就直接開始玩手機了


兩點休息時間呀! 不是嗎?

別以為現在兩個員工做得不好
工作開始到下班時間 10~20:30 跨越了10個半小時
中間3小時休息? 你不是怪人家準時休息? 16:50上工還嫌晚?
20:30下班叫做"就請他們下班". 平常是做到10點多?
文中沒提到加班費. 樓主有給嗎?

我可以預言下個員工還是差不多甚至更差
因為每天要耗10.5小時的工作薪水應該更多
員工離開你這裡根本沒再怕的
當然囉. 你可以試試看再相信我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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