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

強者偶朋友在台北當監工,
做了十來年了,算是資深監工,
工地的眉角很熟,
工班摸魚或是偷工他都看的出來,
對法規也很熟,薪水有達6萬。
給樓主參考。

denislin wrote:
要開始學算術囉 ~...(恕刪)


不是這樣算的

勞基法明定,月薪制人員的薪資計算基準是每月30天,每天八小時,一例一休,每週標準工時40小時

樓主月休四,所以月上班26天,每天早八晚六,中間休閒1.5h,每日工時8.5小時

所以每週工作51小時。

其中有8.5小時是休息日加班,依法應以休息日加班計薪,而另外有2.5小時是平日加班,應以平日加班計算加班費

所以樓主的每月應計工時是,2.5x1.33(平日加班) + 2x1.33(休息日前兩小時加班) + 6.5 x1.66(休息日加班超過2小時以上) = 16.775hr x4= 67hr,加上每月標準工時240小時 = 307小時。除以實領薪資35000,時薪是114元。月薪是27361。

高於基本薪資,所以這給薪是合法的,但工時部份,現在的加班限制是每月上限56小時,三月合計不能超過138小時(平均每月46小時)

而樓主的工時是固定的,所以工時部份已經違法。






翊翊2346 wrote:
我在營造業當工程師(...(恕刪)


工程師??...這工作內容怎會是工程師......應該是雜工吧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