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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給我投勞健保,要『非離職證明書』有用嗎?如何向公司爭取我的保障(如資遣費)?

Q: 我們公司僱用員工未滿5人,是不是就不用幫員工加保了呢?

勞保局回覆:
1.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就應該幫員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
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雖然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仍然可以自願投保的方式幫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將同時取得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又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所以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如果不願意為員工參加勞工保險,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2. 僅參加就業保險的投保單位應使用就業保險專用書表辦理投保手續
僅參加就業保險的投保單位如遇有新進員工到職、員工離職、薪資調整或資料變更時,應填寫就業保險專用之「就業保險加保申報表」、「就業保險退保申報表」、「就業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向本局申報。

nnnmeme wrote:
未達5人沒有強制一定要給員工加勞健保
===========================愛騎車減肥的呆呆
nnnmeme wrote:
我於民國99年10...(恕刪)

如果要人情留一線就人裝有在教,可是很少,千萬不能全教,教完你就沒用了
生完後在問那人如果做不好,你就說有教過,他忘了吧,不然你回去做好了

覺得老闆不OK又會你的工作就直接告下去或先協商要給你多少
診所每個月有給你薪資單嗎?裡面有沒有扣勞健保....有扣的話就先告到勞工局去吧
我前公司之前勞保有欠繳,我去申請失業補助時勞工局就不發錢了,你診所沒幫你投勞保費,你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也是領不到失業補助的

nnnmeme wrote:
我於民國99年10月...(恕刪)


趕緊打電話給地方勞工局,他們會幫助你
建議您,
直接去勞保局問,
反正老闆都對您不義了,
您不用客氣。


沒用 他沒投保勞健保也就不會有所謂的就保年資
你沒有就保年資 你拿非自願離職來我們就服站辦理也不會通過審核
請直接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機關做勞資爭議
遇過一個認識的人也跟妳發生差不多事件(沒有替員工保勞健保,老闆還頤指氣使跟她說就這些錢要不要隨便妳),她打去勞工局檢舉,結果事後是老闆低聲下氣來求她(台灣很多慣老闆欺善怕惡),聽說離開後領到不少,好像有什麼遣散費,預告工資....等等
所以記得打去勞保局
失業給付,必須有勞健保證明(去勞健保局索取歷年投保紀錄的列印),然後去"就業輔導中心"申請。

請領資格:
投勞健保超過1年以上 + 非自願離職證明

最多可領6個月,原薪水60%(出示薪資證明單,或以勞健投保金額去反算)。這6個月,就業輔導中心會不斷介紹工作,或要去上職訓。如果找到工作了,就會停止給付。去上職訓則是有給付。

詳細 Google 搜尋 :失業給付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如何請領就業保險相關給付: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6TpCUoiKZ6o%3d

失業給付申請書,離職證明書 - 下載,與相關範本: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w4ermWXoBwg%3D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表單下載(doc)

※ 勞基法相關條文,可以參考 離職證明書 那個文件裡面有,或去 "全國法規資料庫" 查 勞動基準法。

可以先寫一寫,列印出來,拿去給老闆, 先好言好語,請他蓋章簽名。

如果公司都按勞基法走的,一般是不會刁難。

不按勞基法的,那就不好講了........
和老闆商量一下要怎麼寫他才能接受會簽名蓋章

怎樣都不給的,又很想要,只能去勞保局填單申訴了,開勞資調解委員會。不過如果走這步,要小心有些公司會翻臉,反告員工偷竊啥的,栽贓。有風險在。

但你沒投勞健保,要這張也沒用啦。失業給付的資格少了一項。


或者你可以走一趟勞保局,那裡面很多穿背心的義工可以免費詢問。也許失業給付有其它的請領方式。法規太複雜了,一般人沒在鑽研,很難了解全面的,去問義工比較快。把你情況講給他們聽,看怎麼處理比較好,或有什麼其它輔助可以申請的。
如果雇主沒有替員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根據就業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請向勞保局檢舉,並同時向縣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只要有受雇的事實,雇主這部分就一定違法,除了要罰10倍投保金額外(雖然不多),還要賠償你得申請領取就業給付的金額。
nnnmeme wrote:
我於民國99年10...(恕刪)


我想 生了第一胎 醫生願意讓你再回去上班表示 沒人

而你也接受 這樣的工作環境 也在外面工會投保

我想 第一次可以溝通和謀合

那生第二次 為何不能?

因為診所生意不好? 還是工作條件變了?

法的問題 我不懂 可能你還是溝通後能否接受 再向當地勞工局調解吧

調解之後呢?可能醫生也不會再錄用你了 你得另外再找工作了

請先做到溝通吧@@

那接下來的問題是什麼?

還不是生完 做完月子要馬上找工作?

我想 錢的問題 好解決 就看自己和先生怎麼去想~~

三人小診所 搞成這樣 要勞工局介入 我實在不想說 一切都是自私 只因妳懷孕將來開銷無法打平~~

那三個月後呢? 小孩1歲後呢?

和醫生就打死不往來了嗎? 那為何第二次還會回去?

三個人的情誼到哪去了@@ 99年至今 也很長阿@@

有聽過 台灣很小 生活圈更小 就不要說工作圈了

相同領域的職位和同事 你會不會覺得10年後你們還會再遇到或一起同事呢??

醫生如果說包個紅包 或者多給你一個月薪水 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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