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rek wrote:卻忽視公教人員中女性...(恕刪) 這篇文章唯一看不下去的就是~~都說性別平等了~~然後還認為離婚就一定是男生的錯!XDD男生說女生就性別歧視~~女生說男生就是因為男生錯!不過這條法律真的很瞎!現在又不是一方想離就離~~也要另一方有問題法律才強制的!有問題的是軍公教就算了~~~如果是軍公教的另一伴~這樣訴請成功還要給人錢~~沒道理!而協議好離婚也不會去看退休領多少!真的很瞎!!!現在就是鼓勵去騙軍公教結婚~然後外面搞一搞~兩邊跑累了離婚後還有錢可以領這樣!
aderek wrote:軍/警/消防/監獄/醫護,因為工作特殊!相對離婚率也較高!公教離婚被限制!那軍人也被限制了嗎?還是還沒改!...(恕刪) 你自己的問題就自打嘴巴了,軍人離婚如果有被限制,那離婚率應該是零啊,哪有離婚率較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