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做一份薪水的工作,份量卻是超過一個人的工作
以前公司有個專案工程師 A,薪水約 46 K,手上有 8 個專案
每天都5點半打卡下班,上班時間常看他在茶水間泡咖啡不然就是到樓下抽菸
後來他因家裡有事,必須回去照顧家人而離職了
於是公司又請了一個專案工程師B (前3個月薪水37 K,3個月後 42 K)
結果新來的工程師B一直跟專案部門主管說 工作太多做不完
後還又請了一個專案工程師C (前3個月薪水35 K,3個月後 40 K)
2個人一起處理同樣的那 8 個案件
去年9月,有2個案件結束了,也就是2個人處理6個案件
此時 B 的薪水是 46 K,C 的薪水是 44 K
今年初,公司又接了1個新的案件
(說是新的案件,但就是去年結束的其中1個案件的第二期)
此時,B 和 C 兩人一起向主管反映,工作量太大了,無法再接新的案件
若新的案件進來,應該要再請新的工程師來分擔負荷
否則,工作量 OVERLOADING 會導致每一個案件都無法兼顧
後來,專案部門主管去找A,請他回來幫忙
(A 必須照顧的家人過年後離開了,剛辦完後事,主管有去拈香)
這個月,4月1日,A回歸,薪水 52 K、舊年資照算(特休跟公司福利)
B 和 C 則由公司依勞基法遣散
我不知道『一個人的工作份量』是如何評估的
每個人的能力、效率不同
就跟一個人一餐可以吃幾碗飯、一夜可以來幾發一樣
一個人的量是 半碗? 1碗? 還是 2碗?
一夜的量是 0發、1發、2發...還是7發?
所以囉...
有沒有做一份薪水的工作,份量卻是超過一個人的工作?
當然有
對 慣老板...他總是如此安排
對 能力差的、沒效率的...這問題永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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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就是3人份的,領什麼樣的薪水就得任命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