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p1013 wrote:
我在5年多前被確診得了罕病是重大傷病,幾次發病後遺症變成身障行動不便,所幸一年後病情已控制住不再惡化,當時的主管很好,將我的職務調到只要能專心寫程式開發系統,不需要負責系統維運,免得身體再因壓力過勞惡化。
而從去年初開始我的直屬主管換人,要求我多做系統維運工作,期間身體又不適了住院兩次,也犯了些錯,我請求調單位,就被要求接受輔導,經過主管半年的評估後被認為工作不適任,不能留原部門,要選擇自請離職或資遣,由人資處置。...(恕刪)
1.你能否證明你的重大傷病是因工作過勞造成?
2.在我來看,貴公司五年來,有努力在讓你保有工作留下來,算是有佛心的公司,
否則單單靠你前主管,不可能罩你那麼久!
3.你在體力下降,工作內容減少時,公司有無幫你減薪? 應該沒有,
你有無為求保住工作,主動跟公司談減薪? 應該也是沒有。
你有無主動去找其他部門看看有無適合你現況的工作? 應該也是沒有。
適任輔導評估這半年你都在做甚麼? 有嚐試另找工作嗎?
救急不救窮,你不應冀望公司永遠同情你。主動為求讓你留下做安排?
4.找律師打官司應該可以讓你多拿到一些錢(公司都怕麻煩)
我不認為能讓你繼續保住現在工作,因為資遣你應該是高層決定
絕非小小人資能決定。
5.打官司或許可多拿一些錢,但是軟土深掘的結果,會讓你下份工作找得更艱難
我的建議是設法談些優於勞基法的資遣條件,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和辦理勞保失能給付,然後慢慢以殘障者身分找工作吧!
結果我並沒有收到資遣通知,公司當作送我三天公假,然後我如願以償換單位
當時在我休假期間,原單位科主管W放話給其他同事說,她要我離職⋯⋯
結果我很快就回來了,而且換到同部門隔壁科組,W又跟我新的科主管說我的壞話,說我工作能力很差
又故意不發還我原使用的電腦,還好我表現正常,與新單位的同事們合作愉快,無事度過一年,
而前單位之後人員離職到只剩2人,其餘找新人補上,主管W有天忽然在工作餐會中,很大聲宣布說,我要退休了~
並且在部門會議中,講很多要退休了一些感性的話,好笑的是,三個月後W又到另個部門當起科主管
所以之前講那些要退休,是在哈囉嗎?
以上這是2018-2019年發生的事,下回再講今年又發生了什麼好事⋯⋯
總結一下⋯我運氣很好,有朋友介紹一位律師,她很好很有正義感,和我見面諮詢意見兩小時後並沒收費,她要我和人資交手時堅不離職,也不要簽任何文件,她說我公司肯定有歧視霸凌,如我真的收到資遣證明再來找她!
最後人資對我的處置就是三天後快到下班時間時,趕快打電話叫我隔天回去上班😅
另外是勞基法是保護勞工用的,卻被不良主管利用來欺負單純的下屬,想讓妳以為自己真的很無能,
想騙妳,她這麼做是輔導你幫助你,其實就覺得你討厭,想逼你自己離職,讓你被歧視霸凌都不自知,
可以比較一下和其他同事受到的待遇是否不公平。
最後是~身障弱勢族群其實很多比正常人更認真努力工作,想著要對社會報恩,珍惜得來不易的機會,
討厭有的長官自大驕傲,以為有給妳工作就是同情施捨,找理由不要你了,很理所當然(樓上就有這種人)
在2020年繼續這篇,是因為這個時期,任何人隨時都有可能成為弱勢被欺負到想死,怎麼求助保護自己,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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