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0301031 wrote:勞基法也沒規定說 請病假超過幾天要到大醫院證明..(恕刪) 勞基法也沒規定上廁所要幾分鐘阿..你想想,你要請一個月,公司你同事要幫你扛多少事?說真的,很多事是喬出來的,我公司還有同事每天從新竹來上班高鐵費還是公司出嘞,有時沒看到人每個月還全勤嘞你不是紅人就走公司規矩,粉塵大,對肺不好, 要不要考慮就走了,視力和健康是一輩子的事,這樣對大家都好話說我開雷射就請兩天,之後還是帶風鏡騎機車每天在台北市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