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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在會計事務所工作的各位,要求1~5月不能離職是否合理?

艾凡斯 wrote:
不知道你的是記帳還...(恕刪)



MacoHucu wrote:

是小間的,5個人

薪水26000(兩個月平均下來)...(恕刪)


這種小公司就算了
毫無參考價值

去當別人公司會計.搞不好還比較多錢一點

如果不想做 也不要去搞壞人家 你可以在家吃自己 不要製造問題

espirit42 wrote:
如果不想做 也不...(恕刪)


請問我怎麼搞壞?你是我嗎?你在我旁邊嗎?
奇怪耶!不能了解嗎?

我才知道是不是常態
要求歸要求,這種根本不合法,除非他老大的公司管理辦法大於勞基法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有提前告知,其他就OK了
一至五月是會計大旺季。
上市公司一月底要出年報草稿,
三月底年報,五月中季報,接著要報稅。

一連串緊鑼密鼓,忙得受不了,你這時說不幹了,
不要說老闆了,同事都會氣死。
除非連朋友都不想要了,或理由正當(被霸凌之類的),
在這時離職確實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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