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聚好散你不懂這句話嗎?不知你在急什麼,都已共識228最後日何必打破共識卻又不說若我是新東家知道你這樣,那就不用你了,反正你也拿不出離職證明用此打發你滾離職證明是證明你已與服務公司清完了並沒任何爭議,也是負責任的證明書啦!世界很小的不要這樣搞喔! 吃虧是你
Una0416 wrote:過年前已提出離職,...(恕刪) 樓主真的是做了最不好的示範。基本上其他樓有解釋過存證信函只是知會你而已,不是法院傳票,所以別擔心。但是因為你無故曠職,滿3天公司就可以解僱你了,甚至可以對你提出未交接導致公司損失等等的控訴,這個要看你之前任職的工作性質,如果是直接人員還好,間接人員需要交接工作圖檔、進度...等等,否則公司控訴你蓄意刪除開發案的文件導致公司損失你就慘了。其他樓說說大話離職最大弄個不歡而散的花聽聽就好,新公司如果跟你要離職證明或是打電話向前公司諮詢你這號人物發現你是這樣的人你的下一份工作錄取就有難度。什麼都可以開玩笑,生命、信用不能開玩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