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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開除求助無門

話說明白一些,又不是不可告人
沒做錯事幹嘛寫悔過
被陷害就吞了那人也真好欺負

回歸主題
什麼都不要簽
沒有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就照常上班
如果主管說不用來了,記得要錄影存證
不然到時候說無故曠職
曾經有個在空中飛翔的機會而我選擇降落 直到想再次拍動翅膀的時候卻已無力飛起 曾經的天空,現在只能仰望
感覺有隱情!誰九年簽十張悔過書,主管說要寫,沒道理就寫啊。
悔過書累計10張

最後一張悔過書,應該是觸動主管的肝火

去問老婆詳情吧

如果連你都覺得-是公司小題大作,就去申訴吧(當然也是會離職---後面)

如果您覺得真的是老婆的問題,那就跟公管談

至少拿到【資遣金】+【非自願離職同意書】以便申請補助金

請酌參
tw001625811933 wrote:
主題:惡意開除求助無門

很抱歉我求助無門只好在這說,

我老婆年資9年悔過書累計10張

無記過
前幾天 公司無故說做到2月28日。
並說用開除,說我老婆去年11月份初有工作上發生重大錯誤有寫悔過書(之後沒在犯錯),
引用第12條第4款。不給資遣費等等。
也沒要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前天上班公司拿自願離職叫我老婆簽,我老婆沒簽。

昨天公司改說換簽放棄資遣費切結書,
同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我老婆很困惑,該簽嗎?
我老婆還沒簽,勞動局已經去申請調結會有用嗎?
存證信函要寄嗎?
我老婆查勞保勞退有高薪低報等,可以指嗎?
26號星期一公司要我老婆決定簽不簽切結書,
不簽用開除名意。



tw001625811933 wrote:
悔過書都是他部門主管要她寫的,
算自家事沒提報,
什麼錯認知可大可小,因人而異。
一半悔過被陷害的。
做9年誰不犯錯。
只是最後不小心被管理部查到悔過書,
部門主管也有事,隱匿不報,
懂的人應該知道意思。


年資9年悔過書累計10張??

太強了

先把悔過書內容說一下吧!
累積10張悔過書
還可以待9年

代表都是些小事吧
重大的一次就叫他走人了,還累積到9次勒

是不是生達顆 ?? 聽說更狠無條件逼人簽自願離職

是不是生達顆 ?? 聽說更狠無條件逼人簽自願離職

是不是生達顆 ?? 聽說更狠無條件逼人簽自願離職

是不是生達顆 ?? 聽說更狠無條件逼人簽自願離職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而且只給 22K

悔過書有10張
會不會不適合這份工作
1.工作上發生重大錯誤有寫悔過書(之後沒在犯錯),引用第12條第4款,
雖無法令時效上規定,但因發生至現今已經3月以上,當初未立即處置,事後才以此項過失而引用第12條第4款,應該有些藉口開除,上法院跟勞工局是否合理尚待爭議。

2.放棄資遣費切結書。請勿簽立。

3.勞保勞退有高薪低報部分如欲爭取,須能提出薪資條明細證明。

基本上開除屬不屬於非自願離職,差別在於開除原因,如果資方無法合法解除勞動契約,才會要求尊夫人簽署一些放棄權利的切結書,此類切結書建議都請勿簽立,除非資方開的條件您願意接受,否則一旦簽立就是放棄勞工自身的權利。

當前要注意的部分
1.請勿急於簽立任何有疑慮資料(避免權益損失,可告知需要與勞工局或律師確認文書內容後,再決定簽不簽)
2.確定離職日期,如未有書面公告或是公開告知,在未有明確證明佐證前,請尊夫人3月份仍然準時前往公司打卡上班,如遇到告知已遭開除不須再進公司,請留下錄影錄音存證再行離去,(避免資方日後已並未通告勞方不需上班,是勞方單方面連續無故曠職開除)
3.不要怕麻煩,先至勞工局申訴申請調解,也可至法扶請求協助,不要怕麻煩,也不要隨意簽署會讓自己權益損失文件。

tw001625811933 wrote:
很抱歉我求助無門只好在這說,我老婆年資9年悔過書累計10張,無記過 前幾天 公司無故說做到2月28日。並說用開除,說我老婆去年11月份初有工作上發生重大錯誤有寫悔過書(之後沒在犯錯),引用第12條第4款。不給資遣費等等。也沒要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前天上班公司拿自願離職叫我老婆簽,我老婆沒簽。昨天公司改說換簽放棄資遣費切結書,同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我老婆很困惑,該簽嗎?我老婆還沒簽,勞動局已經去申請調結會有用嗎?存證信函要寄嗎? 我老婆查勞保勞退有高薪低報等,可以指嗎?26號星期一公司要我老婆決定簽不簽切結書,不簽用開除名意。


很想知道
10張悔過書大概的內容
1.已經聲請勞工局調解,是正確的方式

2.簽不簽要看犯錯,是不是符合得免職的行為

如果是,為了未來轉職,好聚好散

也許可以考慮

老實説,一般都是重大過失,才會要員工簽悔過

甚至公司可以提起刑事業務過失背信的罪

如果是,不要逼公司這樣做

3. 勞保公司高薪低報,與這件事,是二件事

可以暗示當籌碼

如果資料未經合法取得丶或者有誤非個人實際案例

自己反而有事,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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