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arka wrote:都提前告知了還憑什麼...(恕刪) 契約上寫得很清楚 契約期間內離職 就是扣十天薪水無論多久前告知 只要在契約期間內離職 就是扣十天白紙黑字 要告就去告吧哀鄉民沒有開發票的 店家都會有上報基本營業額 若真的超過 那就去報國稅局吧頂多 店家照實開發票 商品變貴 消費者買單
mosfet32 wrote:契約上寫得很清楚 契約期間內離職 就是扣十天薪水無論多久前告知 只要在契約期間內離職 就是扣十天白紙黑字 要告就去告吧哀鄉民 ...(恕刪) 你是這間店家?不合理的勞工契約,本來就無效了時薪低於法訂時薪然後再訂立這種1年內離職扣10天的規定一做就一定得做一年? 都民國破百年啦!!還有這種古老的不平等規定!這有上新聞頭條的潛力呀!!!樓主快去報料並提告!先不說樓主能拿多少店家罰款有可能是30萬起跳喔
mosfet32 wrote:契約上寫得很清楚 契約期間內離職 就是扣十天薪水無論多久前告知 只要在契約期間內離職 就是扣十天白紙黑字 要告就去告吧哀鄉民沒有開發票的 店家都會有上報基本營業額 若真的超過 那就去報國稅局吧頂多 店家照實開發票 商品變貴 消費者買單 哀 鄉民違法的契約是無效的 懂?什麼時候讓你有公司法大於勞基法的錯覺了?更好笑的是店家開發票,商品變貴 這句話..所以你意思是開發票的店家都有問題囉?
JasonStock wrote:+1時薪92是你上...(恕刪) 奇怪 我從原po的文章內看不到他幾時有說早知道時薪是92元的為啥有幾個人好像要故意轉風向塑造是原po自己的問題這種心態讓人非常可議加害人這種不去檢討反而檢討被害人照一些這種人的邏輯 那台灣一堆慣老闆苛刻員工的罪證不就都可以解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