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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跳槽?

這種違法廠商一定要檢舉,才能矯正南部的職場歪風,就算在職怕被秋後算帳,那至少平常要收集資料,離開後要為後人及自己小孩打算,不然未來很大的機會你的小孩也只能北上工作,奴性跟非奴性的環境都不是一天造成的。
你四個月年終是我快一個月薪水...
我做的事情還沒你多...薪水相比我還比妳..多..你不如中部傳產找找,你這工作內容加上年資,月入沒六萬起實在很難讓人信服
dancemoon wrote:
年終9000 x4...(恕刪)

字面上意思是年終=月底薪9000x4個月?違法部份不多說,福利部分你乾脆直接跳科技廠好了,保底至少都14~16起跳,我猜測你業績獎金應該是半年或一年撥一次吧?!電子業最慢的也都有一季開獎一次。

dancemoon wrote:
因為在高雄... 3...(恕刪)


高雄三萬五不算高吧....你又不是做行政類工作!!
這種工作量看了就覺得心好累啊

如果樓主真的像自己敘述的這麼優秀

我覺得真的該跳槽 起碼薪水該提上去 或是薪水不漲 但工時、工作量減低的

樓主你好

個人也當過國外業務,不過2011年就去大陸發展了
不管我在台灣或是大陸,從來都不知道什麼是加班費...XD...
出差的事情只能跟你說不要這麼計較,我出差的時候,同事都羨慕得要命..,能出差也是件好事

我之前在桃園作國外業務的時候,就只有我一個國外業務,除了掌握出貨進度外,我還要自己叫拖車,自己聯絡報關行,自己做文件,參展的海報也是我自己做的(大學是工設的),也是每天辛苦的加班,沒有加班費的,後來去高雄上班性質也差不多,在累積滿滿的外貿經驗後,2011年決定去大陸發展,在大陸的第一家公司起薪是人民幣1萬,底下要帶三個大陸業務.....

在大陸的工作更辛苦,因為第一家公司的生產有外發的情形,那些外發代工廠(我們叫做sub-contractor)都遠在江西,安徽,進度真的超難掌握,剛去不知道大陸人說話都要打折,嘴巴裡答應說下星期好,基本上都要再加1星期才行,常常明天要裝櫃了,今天中午貨還沒到,我一個人急得要命,驗貨員坐在驗貨室無貨可驗,一方面安撫著驗貨員,另一方面看著車間主管一臉無所謂的樣子,心裡滿是趕羚羊

我不知道你怎麼盯交期的,我是習慣拉出整個生產排程,盯著進料時間,生產時間,驗貨時間,進料時間有問題的,我會催促採購趕緊催廠商,我自己也常常打電話催供應商,生產時間有衝突的,就要趕緊協調,外發進度有問題的,就要每天打電話給那些包頭,公司有生管的,但是這些人真的很...我只能說,似乎出貨不關他們的事情,總之,生產盯到位是很重要的

盯樣品也是,舉個例子,我上上家公司的產品是需要外發去做粉體的,就是powder coating,車間常常作好東西了,也沒人去催趕緊發去做粉體,就放著,我還得催促車間的趕快發出去,不然還真的就擺著不動...上上家的時候我是業務經理,但是我真的可以管得很細

舉個例子給你,上上家公司有次好不容易接了個歐洲新客戶,歐洲的電器規格和美國的不同,那時候接單前,樣品送去測試公司做產前測試,發現有問題,不過底下的業務僅是重新打樣後,就再寄去做測試,後來pass,那時候我覺得有問題,不是這麼簡單的,我就去車間看做歐洲規格的設備,後來那個車間主管不怎麼鳥我,我就去找老闆來看,果然其中有幾台設備有問題,趁著大貨生產前趕緊維修,避免日後品質的問題,那次老闆還給我人民幣一萬的獎金..:D...離開上上家公司的時候,老闆要把我提昇為廠長,他說我把生產管得很好..哈哈..不知道是該笑還是該哭,我一點也不想管生產阿..

作國外業務很累但是也學得很多,我在大陸一直有帶人,學到管理能力,對其他部門的溝通,對客人的溝通,對上級的溝通,學到溝通能力,在年前自己是業務總監,現在年後去了另一家公司,現在擔任總經理特助,主要是負責業務部門,這職位也要對生產,品管,生管,採購,物流很熟悉,這些經驗都是辛苦學來的,說了很多廢話,只是想告訴你吃苦當作吃補,出差的時間不要這麼計較,當作公司出錢培養你不很好? 你的薪水是高雄的行情,因為我以前也在高雄待過,想有更好的發展,就不能待在傳產,試試看其他科技產業的PM吧,或是走出台灣




dancemoon wrote:
地點:高雄
職位:傳產外銷業務
工作經驗:7年
薪資:3500~40000 (視加班時數)
工作內容:回覆客人郵件,接聽客人電話,追蹤工廠大貨訂單交期,安排工廠出貨,採購國外物料,催趕/協調各部門的樣本進度,樣本拍照美工存檔,樣本出貨包裝,每兩月一次出差國外工廠看大貨兼QC。
基本上我的工作是包山包海,上至辦公室下至工廠我都需要掌握他們的每日進度。
我現在極度不滿意的是
1. 每日工作超過13小時,出差更高達16
2. 假日出差沒有補薪或補假
3. 加班費每小時只有60
請問大家意見,是否要跳槽? 謝謝。
這樣的條件還要問
還不趕快走
你工作的地點比地獄還可怕阿

dancemoon wrote:
因為是用底薪去算加班...(恕刪)


底薪只有"9000"元???遠低於政府規定的基本工資????每天工作"8+5"=13個小時?????為何不向地方勞工局檢舉???

dancemoon wrote:
因為是用底薪去算加班費...我的底薪只有9000,然後再加一堆什麼津貼補貼獎勵等等,才有3萬多。

底薪9000?
這已經違反勞基法最低工資了~

要不要順便告一下雇主,然後將你過去七年的加班費重新以最低工資計算?
會有一個意想不到的離職大紅包歐...
不必一直抱怨現在不好,建議先去外面找看看新工作,找到更好的再決定要不要跳槽有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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