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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保全業(我我問勞工局了有答案了)


sun0542 wrote:
但他是說 保全業是不能休息 他是將會計小姐也以保全業來算
說別社區不對,我們沒錯 這樣回我,所以我又打去社會局問
社會局說保全也是人需休息
我現在的問題是一般社區小姐不止收管理費 也需幫忙總幹事 所以上班時間......但她又不是櫃台人員 不需輪班就只有白天班
社區總幹事、主任及祕書之類是採用常規的法條,例如勞基法第 30 條、第 36 條、第 37 條;而保全員是採用勞基法第 84-1 條,所以不要混為一談。採用勞基法84-1條的勞工最典型的就是保全員,核准工時240H。
ccy4343 wrote:
社區總幹事、主任及...(恕刪)


所以就算是保全業 還是以工作來區分
所以我們主委可能弄錯了 不然就故意放水

因那小姐原是上9--6 中休一小時 但她都是帶便當沒外出
但每天幾乎9:45到這樣是很多年 沒受罰反而將她改成10---6
以她中午沒外出為由
sun0542 wrote:
因那小姐原是上9--6 中休一小時 但她都是帶便當沒外出
但每天幾乎9:45到這樣是很多年 沒受罰反而將她改成10---7
以她中午沒外出為由
勞基法規定每週工時40小時,故一般企業是週休二日,那就是週一至週五每天上班八小時。至於中午用餐時間要不要算在八個小時的工時內?就以電子業的作業員來講,午休用餐半小時絕大部份業者都規定沒包括在八小時內。

你現在爭執點並不是9:00—18:00或10:00—19:00,而是午休時間要不要算在8H工時內;我只能講99.99%的企業不會那麼好心連午休也算在工時內。主委要是說午休時間有算在8H工時內,請他講出哪一家企業會那麼好心的,你再打電話查證。

至於你問午休時間算在8H工時內有沒有合法?勞基法規定每週工時40小時,這是上限。現在要是有企業想做功德宣佈每週上30H就可以,那就是週一至週五每天上班6H,薪水及福利不變;30H沒有超過上限的40H故沒有違法。

同樣道理,假使貴社區以前就規定祕書午休一小時,現在主委要把這一小時算在8H工時內,並不違法。建議把總幹事、主任及祕書的上下班時間訂在規約內,譬如9:00至12:00及13:00至18:00。社區規約已有規定,主委也沒辨法袒護了。

ccy4343 wrote:
勞基法規定每週工時40...(恕刪)



住戶規約是好方法


有壹點我心裡一直不明白

原上9---6 中休 1,但每天大遲到近十點才到不是一天兩天是長年 沒被罰 反而讓她改成上十點
那時是跟我們說她中午沒外出用餐為由 這一兩天再問主委 他是以保全法不能休息
也是讓我來這找答案的原因
sun0542 wrote:
勞工需做滿8小時 ...(恕刪)


首先 總幹事不是保全

請自己先弄清楚

保全幾乎都是12小時的 你願意幫你社區保全平反嗎?

且保全不能處理總幹事的職掌

似乎你不完全了解社區 職務分配

總幹事上班時間 是照你社區和物業公司簽訂的合約而定

很明顯你們是住家型的社區 一般上班時間你們也上班 那他要服務誰??

所以才會延後上班延後下班 才有辦法服務社區 或者早上有事 提前上班如此彈性上班

這很簡單的道理 自己要先搞清楚@@

上網問 或討論 會很瞎 不是樣樣上網就有答案

自己社區請自己關注

你只要留言給保全或秘書 自然總幹事會跟你聯繫 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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