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也不一定要把年終算的那麼準多多面試多找找才是王道台灣對員工好的公司不多要一次就找到很難一年的工作經驗拿到後再來就是不斷的找工作找到自已覺得ok的公司再你進到公司之前開 面試者跟你談的條件都不一定是真的基本的一間公司進去做的兩個月大概就知有沒有只要打聽到薪水大概不太會調 就可以走人了只要你是有目的性的選公司 也不用怕人家說你一直換工作啦但是你要知道你在做什麼然後自已在職場要認真學習是基本的
西凡斯 wrote:真沒想到勞工局的法...(恕刪) 勞工局是公親, 依法行政.雙方又沒完全撕破臉,最多請雙方來調解, 喝咖啡聊是非.法條是行為的規範.不符不服是請第三方裁判機關仲裁或調解.只有犯罪是刑法才是國家要主動介入來維持秩序.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