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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換補休1:1其實是在保護勞工權益

鬼話連篇

以為台灣目前還是民智未開嗎?

有錢人說的都是對的?
vrjason wrote:
自由時報 2018-...(恕刪)

直接給你真相
其他不用多看

就是加班給假不給錢合法化
補休通通變明年無薪假
無薪假合法合理使用
旺季不用給加班費
淡季爽用無薪假
阿鬼啊,你還是說中文吧

現在的基本時薪是140,若是加班2小時
一小時要給140*1.33=186元,
勞工加班兩小時可拿372元,
這是以最低基本工資來算

但是勞基法第32條之一規定(綠色新法)
老闆可以強迫你把加班的錢換成補休假,就不用給你加班費,明年的淡季再給你休假就好,下個月10號你還是拿22K的薪水


加班換補休 = 1:1

週一到週五加班, 加班費 = 1:1.33 or 1:1.67

週六加班, 加班費 = 1:2.33 or 1:2.67




這麼簡單的數學都弄不懂, 還想辯....


事實上是<<<<大水庫理論>>>>

加班通通換補休, 補休沒休完換錢, 都是1:1.

(誰知道你的補休是一般日還是休息日, 又或是國定假日....)
vrjason wrote:
自由時報 2018...(恕刪)


別忘了,
自由是文創產業,不需要有所本就能「創造」新聞,
聯合是雖然是重工,至少要有來源才能「製造」新聞。
補休的邏輯很奇怪,很多小中小企業,尤其是服務業,
就是因為人力縮到極致,不想補人,薪水又低。

很多都已經需要常態加班工作了,即便給你補休,有辦法休嗎?
怎麼看都是變相的砍加班費,再加上勞資協商的問題,
感覺以後就是加更多班,但加班的薪水不見得拿的到。
只能說
希望深綠的那群勞工自己親身體驗體驗
看看他們主子會不會救他們賞口飯吃囉
vrjason wrote:
這裡實在看不太懂,有誰可以解釋一下他在說什麼嗎?...(恕刪)



在說幹話,謊話,白癡話, 以上自己選一個,
這是抹黑吧?
蔣萬安不是開記者會澄清根本沒有這樣講過了?
要不要去翻一下TVBS的新聞再來發文?
美國是時薪10美元,一天的工作8小時
,當週的薪水星期五下班就給,
我國是時薪4.7美元,當月的薪水下月10號領,但加班錢跟鬼一樣拿不到,只能明年換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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