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鬼啊,你還是說中文吧現在的基本時薪是140,若是加班2小時一小時要給140*1.33=186元,勞工加班兩小時可拿372元,這是以最低基本工資來算但是勞基法第32條之一規定(綠色新法)老闆可以強迫你把加班的錢換成補休假,就不用給你加班費,明年的淡季再給你休假就好,下個月10號你還是拿22K的薪水
加班換補休 = 1:1週一到週五加班, 加班費 = 1:1.33 or 1:1.67週六加班, 加班費 = 1:2.33 or 1:2.67這麼簡單的數學都弄不懂, 還想辯....事實上是<<<<大水庫理論>>>>加班通通換補休, 補休沒休完換錢, 都是1:1.(誰知道你的補休是一般日還是休息日, 又或是國定假日....)
補休的邏輯很奇怪,很多小中小企業,尤其是服務業,就是因為人力縮到極致,不想補人,薪水又低。很多都已經需要常態加班工作了,即便給你補休,有辦法休嗎?怎麼看都是變相的砍加班費,再加上勞資協商的問題,感覺以後就是加更多班,但加班的薪水不見得拿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