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enix01 wrote:
賠償什麼?勞工自己...(恕刪)
我有強調職業別,追根究柢非責任制的員工正常上下班應該是常態
公司因產能、追加訂單、突發狀況而臨時多出來的工作做不完,本來就是公司自己人員調度上的問題(甚至為了省人事成本不增員),這種問題為何是由現有員工承擔?
而員工私人時間原本就安排好的事情,因為公司臨時多出來的工作而無法完成,是員工的問題嗎?
員本加班工時1.33/1.66改成補休,以平日來休已經是公司賺到了,休不完雖然當年度需結清,又會有多少公司是以加班的倍率來算?
不需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並不是每個員工都會都想兼職,也有人想利用時間進修補習
公司只想給香蕉當然只能請到猴子,有合理的收入還會有人想兼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