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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基法新制裡的其中一項:加班可以不用給加班費難道不對?加班換休讓你有更多休息日,還能例用額外多出來的休息日去外打工增加收入難道不好?

Phoenix01 wrote:
賠償什麼?勞工自己...(恕刪)


我有強調職業別,追根究柢非責任制的員工正常上下班應該是常態
公司因產能、追加訂單、突發狀況而臨時多出來的工作做不完,本來就是公司自己人員調度上的問題(甚至為了省人事成本不增員),這種問題為何是由現有員工承擔?
而員工私人時間原本就安排好的事情,因為公司臨時多出來的工作而無法完成,是員工的問題嗎?

員本加班工時1.33/1.66改成補休,以平日來休已經是公司賺到了,休不完雖然當年度需結清,又會有多少公司是以加班的倍率來算?


不需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並不是每個員工都會都想兼職,也有人想利用時間進修補習
公司只想給香蕉當然只能請到猴子,有合理的收入還會有人想兼職嗎?

btoserv wrote:
按勞基法新制裡的其...(恕刪)


很多人的補休是看得到吃不到...
The life raises ..taking.. riot filling it noisy if the balderdash is said, and

Phoenix01 wrote:
賠償什麼?勞工自己...(恕刪)


一個修法本來就不可能符合所有的行業別。
但是請多一點同理心,如果今天你是護士,你是正常上下班的作業員,你還會在這嘴砲嗎。
其實要使用變形工時是有條件的, 限制特定行業
如果要堵漏, 只要法條加一條, 公司需成立公會, 才可進行勞資協商, 否則不得彈性調整

很多公務員說勞工可以加班或兼職
但現實是, 在公司的時間都超過10小時, 加計通車時間, 12小時也是大有人在, 如何兼二職?
說的比唱的好聽
一堆慣老闆造就如今的勞工悲情。

加班不給錢,用換休的方式,根本是變相的錢沒變多,假也不一定放得到。


btoserv wrote:
按勞基法新制裡的其...(恕刪)

一個小路人 wrote:
我認為加班就是你能力不足才要加班
能力夠的話會要加班?
自己分內的事沒做完,要用到下班時間來做
我覺得不但不需要給加班費,也不需要多給休息日
對我的話有意見的也不用反駁我,我不接受任何反駁


舉個例
如果我是老闆
最近訂單爆增2倍
理論上人員應該擴充應付
但是如果我計算後發現讓現有員工加班比較省錢
那我就不會擴充編制

那現有員工如果你一天的工作量現在直接加倍
你還可以告訴我你不需要加班
1.你平常上班根本不認真
2.你做事情草草了事

老闆會認為你工作能力好?
別傻了

你不用接受我的反駁
繼續活在自己的世界
我只看到老闆會寫

小本經營 恕不賒欠

員工只能

小額薪水 還要賒欠

這也被讚好

不愧當時躺著都能上

真的換成

躺著也能過的法案
這是民進黨的宣傳大家看清楚!
btoserv wrote:
按勞基法新制裡的其...(恕刪)
某樓的廢話沒有反駁的價值呀

行業百百種 很多工作不是靠腦力 是靠體力跟態度 尤其是服務業 做不完才加班這種蠢話少說點 會被笑的...
勞基法是為了「定義法定基本保障的最低下限」

民進黨把「它」拿來秀下限


可能顏色對了,做什麼都不用負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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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怎麼連佔領主席台都不敢

「時力」至少還有睡睡凱道搏版面

親民黨??還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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