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801 wrote:誠心建議:若面對做...(恕刪) 這建議不錯,就好像之前有人說,臺灣低薪是勞工自己的問題,一堆公司起薪四萬起跳,待個幾年就百萬年薪薪水低就跳到這些薪水高的公司就好問題是臺灣有多少公司薪水高? 有多少職缺? 而臺灣又有多少勞工?同理,臺灣有多少公司是完全符合勞基法甚至優於勞基法的?
小寇子 wrote:當然是民進黨啊!這還要問!加班換補休並沒有限制時間,直到你離職後才可以換錢! 非也,你應該要感謝大帥哥 蔣委員提出增訂32-1,然後還送給民進黨一個突襲更改的機會....真期待他出來選台北市長,終結四年亂七八糟的執政... XD
選擇醫療業真的要很有大愛最精實的大概就是醫療業三天兩頭就要甚麼有的沒的學分還常常要自己掏腰包.....放假不是莫名其妙加班不然就是上課薪水也不高.....看護士朋友下午4點下班老闆叫你一個小時內要刷下班卡不然記申誡然後再忙到晚上8-9點不等才下班......哪有甚麼加班倍數甚麼加班費過年全上也是一樣當平常日在上......根本沒福利連假或過年又特別忙......一堆人到醫院報到.....鬥毆喝酒鬧事的都有真的是要很有大愛阿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企業總是想一些costdown的眉角,勞工也不會盡心盡力為企業做事,這樣就是惡性循環!另外我們談假日兩倍薪水的事,如果假日又剛好颱風來了,那麼那一天給你兩倍薪水的日薪你願意出門嗎?這都是官員和企業不會在乎勞工,勞工卻也無能為力在乎自己的權益的惡性循環。加班有倍數可以領,換休卻沒有倍數就是剽竊、竊盜,不給加班費也算是竊盜的一種,卻沒有人願意將這件事寫入刑法,勞工拿老闆錢算是竊盜,那麼老闆不給勞工加班費卻不是竊盜薪水,真的一點公平、法治都沒有。假日加班以時薪計算的方式不合人情的地方是少了出勤費,你一小時時薪200元好了,我出兩百或四百就能讓一個基隆還是桃園的人來台北上班一兩小時後回家嘍?車馬費、出勤費都沒有,正確做法應該是要補足費用,或是第一小時加班費應該高一點才是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