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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h81m wrote:
小弟正期22th這...(恕刪)


感謝樓主為國付出 犧牲肝指數

小弟猜想 等下準備歪樓 例如說

這就是現在的年輕人啦 草莓 豆腐等等 巴拉巴拉巴辣.....

因為不是當事人 當然可以大聲的 蔣幹畫

言歸正傳

其實不管 警 消 軍 其他公職

都有屎單位 爽單位 只是在於運氣而已

通常屎單位佔90% 其餘不到10%

加油吧⋯⋯再用正常程序申請看看

真的無法...最後 只能 翻臉了⋯⋯

為你加油
學長你好,小弟是剛要畢業的35th,可以請問學長是在哪個地區單位嗎?雖然小弟成績不是特優異,沒辦法填回家鄉(台南),但是有想過至少看能不能填台北
歡樂樂 wrote:
憑什麼現在放棄?(恕刪)




有事嗎?!人家就身體撐不住了啊

沒看昨天有一個新聞嗎?!航空警察局局長退休前14天掛掉...

歡樂樂 wrote:
你當初想做警察的原因...(恕刪)

光看那班表,會開心嗎?
不考慮請假或留職停薪?

立院三讀 機關不得拒絕公務員請辭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80354

公務人員保障法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85%AC%E5%8B%99%E4%BA%BA%E5%93%A1%E4%BF%9D%E9%9A%9C%E6%B3%95

第 12-1 條 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法律另有規定
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
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
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

我老百姓的方法是直接存證信函一起寄所長與分局長
你可試著先告訴所長,不簽就會這樣做,而且所長違反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2-1 條的事實也會陳述在存證信函裡


BlackDragon wrote:
光看那班表,會開心...(恕刪)


怎麼公家機關都有這種反人類的花花班表

政府沒有以身作則,卻帶頭血汗,難怪每次修法企業會不服
有考慮擺爛,不出勤,裝瘋賣傻嗎?很多人這樣做都去保大了

h81m wrote:
一 8-14 02-08...(恕刪)

看到這種班表,只能說,辛苦您了波麗士大人!!
辛苦你們了, 我昨天打電話給我朋友,

結果他說他在台北市支援,

我覺得奇怪, 為什麼新北市的警察要去台北市支援,

原來是最近抗議太多, 加上警力不足,

所以連新北的警察也調動過去支援.

真的辛苦你們了,

大家只看到作秀的立委, 但沒看到生病受風寒的警察.
我不是警察,不過看到你排這個班就想留言一下............

人力有那麼缺??排這種班短期還好,長期誰受得了???

還是說再忍幾年會比較好??

如果再忍三五年可以固定時間之類,我覺得忍一忍吧!

如果是一般人警察薪水還是比大部份的工作好上很多的。
h81m wrote:
一 8-14 02...(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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