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ihi wrote:請問一下,邏輯上是...(恕刪) 當然不是,我反對上次修法,也反對這次修法說實話,上次的修法好壞參半,特休假增加、未休完當年度折工資等,算是勞工實質得利的部份一例一休大概是有人罵也有人賺的部份,不過臺灣的資方最厲害的就是,可以把什麼都賴給一例一休然後理直氣壯的漲價砍七天假就是我最不爽的地方,因為這是實質砍到我的假。所以我個人是反對上次修法的,但嚴格來說,除了資方老拿一例一休當擋箭牌這件事以外,我認為上一次的修法對勞工整體而言是Z>B,有的勞工也許反而受害(我就是一例),但整體來說,勞工權益是提升的(雖然提升幅度少得可憐)但這次修法不一樣,這次修法完全是向資方靠壟而且功德賴最難看的就是,又拿一例一休來當擋箭牌打著"一例一修沒彈性,勞工想要加班"這個大旗,大開工時的彈性給雇主鑽重點是,打從一例一休修法以來,有些勞工反應,因為週六(休息日)加班費變高了,雇主乾脆不叫員工週六去加班所以實際能加班的時數變少,月收入反而下降了功德賴的說法就是,所以一例一休沒彈性,我們要修法增加彈性但是這次修法,針對休息日加班的部份,只有一個改變,就是原本加班1~4小時都以四小時計,5~8小時都以8小時計,這個會改成實質計算(加一小時算一小時)當初這個修法,就是為了以價制量,讓雇主減少員工休息日加班的頻率,來落實一週休兩天的目標另一個原因,是雇主如果休息日只叫員工來加班2個小時,對勞工來說,加上來回通勤的時間,對勞工來說根本整人。所以把原本休息日加班的時間改回實質計算,那當初說好的實質週休二日呢?然而,實際上雇主減少員工休息日加班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加班一小時要給四小時的加班費你以為雇主會這麼蠢叫員工來加一小時的班結果給四小時加班費嗎?,當然要來就至少來半天啊雇主會減少休息日加班,是因為休息日的加班費明確了,不像過去那樣有漏洞可鑽所以功德賴一直講一例一修沒彈性,要開放彈性,根本就是鬼扯。因為這次修法後,雇主一樣不會叫勞工休息日來加班。 所以打著修改一例一休"遺毒",根本是亂講的。而這次修法,講白了就是讓雇主可以更隨心所裕的調動人力。而且修改後又開了一堆漏洞給雇主鑽。勞動部一直保證不會讓特例變通則,但過去幾十年來,臺灣的雇主都是找到漏洞就鑽,只要對資方有利,特例絕對就會變通則。 舉個例子,以往國定假日加班的加班費,勞基法是寫"加倍給予",任何一個有腦子的人也看得出來,如果我月薪30K,日薪1K,國定假日去加班一天,這個月應該要領到32K。但是臺灣的雇主就是善於鑽漏洞,擅自解釋成,因為假日本來就有給1K薪水了(這也是獨步全球的算法),所以國定假日加班再"加倍"給1K,這個月實發31K。不要懷疑,在當初立法的時候,立法原意是要"加倍"給的,就是32K,但雇主自己解釋了這個法條,後來勞動部(當年的勞委會),就立刻函釋幫資方解套,同意了這個"加倍"的計算方式。勞動部就是一個會想盡辦法幫資方想辦法鑽勞基法漏洞的單位。除此之外的例子多不勝數,不知道多少企業到現在還拿著不知道民國哪一年勞委會的函釋當擋箭牌,無視法院不知道多少次判決的結果。因為勞資爭議的第一線是勞工局,勞工局一定是拿勞動部的函釋來解釋,你想提法院的判決先例,那就上法院再說吧。 有趣的是,法院不知道判過多少次了,勞動部死就是不改那個被法院推翻不知多少次的函釋。你還會相信新法上路,法條內有可能發生的"例外",不會變成通則? 是把臺灣雇主當吃素的嗎?P.S. 這次修法的實際內容跟可能產生的影響,請自行搜尋,一堆懶人包跟整理好的文章。
奇怪, 哪來還7天假這個事??人家喊你也跟者喊,喊著喊著就變成真的了!!在正式實施週休二日前, 其實國內就有兩種休假方式.1.週休二日 (週休8日)2.隔週休 (週休6日)為了平衡兩者的整年度假日的天數不要差異太大, 所以就變成了:1.週休二日的公司, 因為每個月就休得比別人多2天, 所以那7天假就沒得休.2.隔週休的公司, 因為平常就休得比別人少2天, 所以7天假就照舊可休.簡單舉例:12/25 行憲紀念日週休二日的公司 >>> 沒得休隔週休的公司 >>> 可以休結果現在因為政府全面調整成全部產業週休二日,原本隔週休的公司, 為因應這個制度, 大家每個月就會多2天假(從6天變8天).按照原本的規定, 改成週休二日後, 就是7天假日取消!!怎麼現在變成每個月多的2天休假我要, 原本隔週休才有的的7天假期我也要??!!好的都想全拿, 都給你就好了啊!!每天吵吵鬧鬧,甚麼還我7天假, 還我7天假...都多給菜鳥半年3天的特休了, 還想怎樣??職業學生沒有經歷過過去產業的放假規範, 不懂也不查, 也就算了.這些工會的老頭怎麼也在那邊7天假7天假??這幾天看到那些整日在亂的人,真的很羨慕他們沒有生活壓力,所以可以整天在外面亂.這些整天在外面喊衝啊衝的人,到底有沒有領薪水啊?要不然怎麼可以一直不用工作, 又不用擔心家裡的經濟??
KIKO-L wrote:奇怪, 哪來還7天...(恕刪) 會不爽勞工提七天假的除了慣老闆跟以為自己是資方的奴勞我也想不出為啥會有勞工反對了當初的一例一休沒事把七天假綁在一起 本來就是想說要討好勞方之外也想討好資方結果一例一休修了之後 七天假也砍了那現在修惡勞基法 七天假如果像你說的沒差,那麼那些慣老闆在反對啥為啥不肯還七天假????台灣的資方我看是全世界最讓人噁心的資方私下根本已經拿了絕大的好處了,還在那邊假惺惺好像自己損失很多希望你未來的子孫不會因為這些事情過勞死
KIKO-L wrote:奇怪, 哪來還7天...(恕刪) 不得不說,如果你自己是資方,那我沒太多意見,資方立場跟勞方當然是對立的如果你是勞工,那我只能說你真的被洗腦的很嚴重還不自覺臺灣勞工在前次修法前(民進黨上台後的第一次修法),就已經是單周40小時的工時了。先不管什麼週休二日的問題,週休二日本身就是假議題,因為勞工有太多工作是不可能週休二日的。所以討論標準工時就可以了。單週40小時,以標準條件來說,一般朝九晚五上班族,一天八小時,一週上五天班就上滿標準工時。這就是週休二日了,至於很多工作無法實質週休二,那就是開放的彈性了。 在上一次修法前,就已經是單周40小時了。而上一次的修法,不管內容到底有多少亂七八糟的東西,核心目的就是為了要砍掉那七天假。 再提醒你一次,標準工時從雙週84改成單週40是在民進黨上台前的事。砍七天假是民進黨上台後修的法。砍了七天假,給了一點特休甜頭,上次修法就混過去了。所以這次修法目標完全向資方靠攏,那勞方要求還回七天假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