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龍蝦 wrote:5點30下班 打卡機器會在5點50分左右鎖起來你晚上8.9點下班 只能在卡片上手寫下班時間5點30 然後給主管簽名 就交到管理部也沒有加班費這樣是合法的嗎? 不能打卡,八點下班,你不會寫 20:00 照實寫,然後騎車去出個車禍,後然申請職災,然後公司的管理部就頭大了
在以前待過不同規模公司(百大/小公司)。看到的是,勞基法是給遵守法令的老闆和主管用的。有問題去申訴你公司也會知道是誰。到最後不是你直接離職就是要忍氣吞聲後被離職。所以找好老闆比好的法律制度還重要。縱使有制度。遇到不遵守的到最後吃虧還是勞工。數十年職場經歷。到最後勞基法只是三個字你得到你應得的。但你也會被逼走。所以法令是給好老闆遵守的。
zkevin wrote:不讓妳加班為何要加班?加班不用向主管申請嗎?要是讓妳亂加一通,哪天心情不美麗,又去檢舉超時。不止是妳,現在大家有空想加班多賺點,真的很難。 以管理層來講,誰要給你加班費啊,加班就是因為你的能力差,沒辦法在法定時間內完成,是低效率的代表公司沒跟你收水電費就不錯了,還想要加班費啊
西瓜龍蝦 wrote:若是我受不了這樣這樣要怎麼舉報 我該準備甚麼證據 可以匿名嗎?我只是小小勞工 很怕公司資方對我不利...(恕刪) 你舉報了不管有沒有贏(?)相對的.你也不大可能留在原公司PS.照理說.勞工是一定贏的但是...所以不見得
勞工不是一定贏,我也去新北市勞工局檢舉過類似的事,勞工局就是站在資方的。老闆直接在協調會說:我就是違法,但你拿我沒皮條,我轉頭看勞工局的員工,勞工局說:對,我們也沒辦法,你要不要思考一下是不是你自己有問題?工作多努力一點,不要在意這些事。多跑幾次,或許有機會遇到正常的勞工局派遣員工,而不是那種靠關係安插進去的,就有機會正常針對勞基法裁罰,雖然罰金通常少到很好笑,但老闆這種生物就算拿他一元,他都會心痛到睡不著。能夠的話盡量到台北市檢舉,台北市是比較站在勞工方的。不長眼 wrote:你舉報了不管有沒有...(恕刪)
西瓜龍蝦 wrote:5點30下班 打卡機器會在5點50分左右鎖起來你晚上8.9點下班 只能在卡片上手寫下班時間5點30 然後給主管簽名 就交到管理部也沒有加班費這樣是合法的嗎?..(恕刪) >>>公司這舉動 , 很明顯就是希望員工要準時下班早點回家享受天倫之樂及他息不要下班不回家 , 還待在公司浪費水電依規定準時下班不就得了我認為僱主這樣做 , 沒有違法但僱主如果因為勞工準時下班 , 給予不同的考績就有違法之虞只是這是自由心證 , 勞工大概很難舉證
西瓜龍蝦 wrote:舉例來說5點30下...(恕刪) 聽起來,公司應該不小那就準時5點半下班呀!!他們拿你沒辦法的因為要公司拿出3個月的錢叫你走人是很難通過的就跟台灣的公投一樣,除非犯天條,不然一定不會通過的所以除非你殺人放火,不然不會因為你準時下班叫你走人
你可以在 5:30 準時下班了 !! 完全合法 !!西瓜龍蝦 wrote:舉例來說5點30下班 打卡機器會在5點50分左右鎖起來你晚上8.9點下班 只能在卡片上手寫下班時間5點30 然後給主管簽名 就交到管理部也沒有加班費這樣是合法的嗎?若是我受不了這樣這樣要怎麼舉報 我該準備甚麼證據 可以匿名嗎?我只是小小勞工 很怕公司資方對我不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