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er0525wu wrote:
在一間員工只有3人...(恕刪)
做的好不好有注意的人早跑了,現在才來哭有什麼用
如果做的好老闆不會想收吧,朋友做吃的每星期有三天不定時不在卻常來哭沒客人
然後說我客人好多,我可是一個月才休一天,休假還去看別人怎麼做
2. 申請失業給付
3. 找工作,等失業認定後去上班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就業保險法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BmlnB1zO%2fDU%3d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gjD95CyZ97o%3d
勞動基準法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之規定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2bmHEwNDNGhM%3d
第八條 雇主有歇業之情事,積欠勞工之工資、本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以下簡稱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工已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請求墊償時,應檢附當地主管機關開具已註銷、撤銷或廢止工廠、商業或營利事業登記,或確已終止生產、營業、倒閉、解散經認定符合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
事業單位之分支機構發生註銷、撤銷或廢止工廠登記,或確已終止生產、營業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歇業事實者,亦得請求墊償。
第九條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勞工請求墊償時,應檢附雇主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債權證明文件;雇主清算或宣告破產者,並應檢附向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之證明文件。
勞保局於勞工依前項規定請求墊償時,經查證仍未能確定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金額及工作年資者,得依其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及投保年資認定後,予以墊償。
第十條 同一雇主之勞工請求墊償時,應備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勞保局申請之:
一、 請求墊償項目、金額及勞工名冊。
二、 第八條或前條所定證明文件。
三、 墊償收據。
前項之申請應一次共同為之。但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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