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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救!老闆收店不給資遣費!

還威脅說要跑路去中國
還威脅說要跑路去中國
還威脅說要跑路去中國



;;; 欠錢的比較大??
papastar168 wrote:



店馬上就要關了...(恕刪)



我也是這樣想,但老闆嗆說他沒錢要跑路真的嚇到我們了...


我們知道走勞工局來來往往會花很多時間,也願意拼,但怕的就是他趁這段來往的時間搞失蹤



av61222 wrote:
不會跑路拉,連個錢都...(恕刪)



我朋友也這樣說...但老闆老婆是大陸新娘,怕他真的有辦法跑路啊啊

amber0525wu wrote:
在一間員工只有3人...(恕刪)

做的好不好有注意的人早跑了,現在才來哭有什麼用
如果做的好老闆不會想收吧,朋友做吃的每星期有三天不定時不在卻常來哭沒客人
然後說我客人好多,我可是一個月才休一天,休假還去看別人怎麼做
非自願離職的失業補助對樓主根本是看得到吃不到

因為你老闆根本不太可能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

歐海油 wrote:
非自願離職的失業補...(恕刪)


去申訴後!!
勞工局會自己幫你認定!!
所以不要怕拿不到
做一年多資遣費頂多半個月吧,我看就當作丟到垃圾筒了吧。
我同學做水電,離職前也是老闆挽留,離職後下月10號去拿,結果薪水才拿到一半,
老闆說工作沒做完只能給一半。
去勞工局申訴,順便申訴水電行沒保勞健保,然後阿 ~~~~~

我真的看不下去了 ...
半年來,勞工局不時就叫你上班時間過去 (應該是勞工局吧,在市政府內,我只陪過去一次而已)
過去好像就填一些資料還是幹嘛的 不知道,
反正就是"我們公務員"有在做事哦。

對當事人來講,已經找到工作了,為了去市政府那裏填你們所謂的資料,
還要特別請假過去,最後的結果是 .....

錢最後也沒拿到,不了了之。浪費請假的錢、全勤、通車。
聽說老闆沒給所有員工保勞健保也沒事。

amber0525wu wrote:
在一間員工只有3人...(恕刪)


可能要先問問,有沒有正式成立公司
還有勞保是保在哪裡
快去告他,快去勞工局叫人去店裡,快叫法官起訴查封財產
想盡辦法把老闆逼死就對了
現在這個世代,真的是沒人在講人情義理,看到的只有錢!!
不管你做多久了,老闆是真的對你很差嗎?連他都撐不下去要倒了,你只想到你的遣散費!!
當然啦,如果是惡性倒閉的,你就照上面說的去逼死他沒關係,如果是人家真的撐不住了
你不快去找工作,還有閒情在這討那沒多少的遣散費...這大概又是新聞看太多後以為只要遣散費都有三個月吧!!
1. 請求墊償: 勞工對雇主之債權轉由勞保局承受
2. 申請失業給付
3. 找工作,等失業認定後去上班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就業保險法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BmlnB1zO%2fDU%3d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gjD95CyZ97o%3d

勞動基準法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之規定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2bmHEwNDNGhM%3d

第八條 雇主有歇業之情事,積欠勞工之工資、本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以下簡稱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工已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請求墊償時,應檢附當地主管機關開具已註銷、撤銷或廢止工廠、商業或營利事業登記,或確已終止生產、營業、倒閉、解散經認定符合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
事業單位之分支機構發生註銷、撤銷或廢止工廠登記,或確已終止生產、營業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歇業事實者,亦得請求墊償。
第九條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勞工請求墊償時,應檢附雇主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債權證明文件;雇主清算或宣告破產者,並應檢附向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之證明文件。
勞保局於勞工依前項規定請求墊償時,經查證仍未能確定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金額及工作年資者,得依其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及投保年資認定後,予以墊償。
第十條 同一雇主之勞工請求墊償時,應備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勞保局申請之:
一、 請求墊償項目、金額及勞工名冊。
二、 第八條或前條所定證明文件。
三、 墊償收據。
前項之申請應一次共同為之。但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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