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bby9961 wrote:
事情經過如下上禮拜...(恕刪)
1.告只是出一口氣,但不見得能獲得你想要的。
看你提的狀況,沒有人動手,也沒有人受傷,
就算你告贏了...最多也只是罰對方錢而已。
重點是證據,你說對方公然污辱或者恐嚇你,
是否有錄音?沒證據到時候在庭上會淪為各說各話。
2.你在這間公司已經 OVER 了,趕快找下一家為上策。
看你的敘述,你並非主管;
如果你是主管,公司才有可能挺你,
一般的作法是希望兩者都離職最清心。
當然,你也可以堅持不走,比氣長...
只是這樣工作起來會很不舒服。
3.你跟對方誰比較紅?誰在公司的勢力大?這也是重點。
很多人都得罪過同事,
但假如同事有朝一日變成主管甚至是你的直屬主管,
壞日子就來了...俗話說「報老鼠冤」

世界上心眼很小,會暗箭傷人的人很多,
寧可得罪君子,切莫得罪小人。
結論:就算要離職,也不要讓對方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