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如果約談的對象是"關係人",基本上是沒有接受約談的"義務"的
意思是可去可不去。去就是盡公民責任而已,不去,警調也不能拿你怎麼樣。
但要注意,"關係人"才可以愛去不去。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那就一定要去,不去的話可以開拘票
當然如果警察認為犯罪事證明確,要將關係人轉犯罪嫌疑人,那警調就必須再用犯罪嫌疑人的名義重新約談。這個就有強制性了
總之呢,如果訪談通知是"關係人",其實去不去沒差。禮貌性的話可以撥電話給承辦員警說明工作不方便請假,所以不克到場
而關係人會不會轉犯罪嫌疑人,是看犯罪稽證是否明確,不會因為關係人拒絕訪談就把你轉成嫌疑人的
多年前我也因為電話被詐騙亂填,就只是網拍詐騙的那個人,電話亂填填我的手機(就被他亂填填到)
警察就用關係人要我去說明,但警察在台北我在台中,為了這鬼事我幹嘛請一天假自費跑台北給他問幾句話就回來?
直接打電話拒絕掉就好。我自知清白所以不需要擔心。反正如果有犯罪事實,接不接受訪談,調查到後來該轉成嫌疑人還是會轉,該變被告的還是會變。
心裡要有準備,打擊犯罪的警方為了要破案,問話的口氣不會客客氣氣,也不會端茶請你喝的!


如以下po文說的"得使用通知書",也就是說 也可以不用通知書。通知你家人代傳達或 親自通知當事人也可。
我表哥也被分局警方傳去問話說"他涉嫌在某網站買毒"! 但我表哥是正直人士,國內外頂尖大學畢業,他爸爸還是退休的中高級警官。
他去了分局,警方口氣真的很差,沒有你說話的份! 最後警方會讓你看電腦銀幕的筆錄有沒有錯,沒錯的話,印出來讓你簽字。
我表哥說請拿人,地,時,事,物的證據來!!!
"我向誰買毒,買多少次? 何時? 交易金額與明細? 現金買?還是刷卡買? 如何寄給我? !!"-----這些警方全部沒有!!!!!!
但即便如此,警方也敢"亂槍打鳥"傳喚你喔!!!! (沒辦法! 先當良好公民配合警方問案)


之後 他有向警局的督察室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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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
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因此若您一直不到案制作警詢筆錄者,警方依法是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將您拘提到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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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警察局通知書時應注意之事項與基本流程
首先,要讓大家知道,不論您是收到或接到警察的電話,請您到警察局去做的筆錄叫做「警詢筆錄」或「詢問筆錄」。
而被通知前往製作筆錄可能是證人、關係人、被告、告訴人、被害人等,被害人、告訴人也可能是因為主動提起告訴而主動前往製作筆錄。
許多人第一次拿到或接到警察的電話,被通知要去做筆錄,當下都會不知道怎麼處理?
以下來告訴大家~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時應注意之事項與基本流程
一、先仔細看收到的通知是哪一個單位所發的
(先確認通知單及聯絡電話的真實性,可以打電話去確認一下,以免被詐騙)
先清楚是哪個單位所發的通知書,因為除了各地縣市的分局、派出所、如內政部刑事警察局、調查局等,也有可能會發通知書請民眾到場說明
二、瞭解是因何事(案)由而傳喚
通常通知書上會寫到案由,如「詐欺」、「傷害」或「妨害性自主」等等。可先回想一下自己是不是曾經有牽涉相關的案件
三、看清楚應報到的時間
請務必依照通知書上的時間到場,如果真的無法到場一定要事先告知通知有關機關,不要心存僥倖而不去報到,因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可能有被拘提的風險。
四、報到時要帶身份證跟通知書
五、警局裡的狀況
原則上應該會有兩個警察來做筆錄,一個負責問訊,一個負責打字,但有時候因為人員配置問題,會只由一位警員來製作筆錄。
六、問話的狀況
原則上會先確認你的人別(如姓名、生日、地址、學歷、職業等);然後告知請你來問訊的理由,如果你是以被告身份被傳喚,會另外被告知可以保持緘默、可以聘請律師、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自己之證據等等權利。
問話方式原則上係採一問一答,並記載至筆錄上,此時應請注意看筆錄上的內容是否確實是你所要表達的內容,最後筆錄製作完成會列印出來再讓你看一次,如果有律師在可以請他一併幫你注意是否內容跟你所述一致,因為筆錄內容可能是將來很重要的證據,若有不符之處,可以立即向警察反應,請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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