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神容易送神難+1:公司只有一個員工,到職3個月告訴我她懷孕了況且若雇主認為你的能力不適合,想請你離開,大多都會請你簽自願離職同意書,畢竟資遣的成本會太大,若員工拒簽找上勞工局,相信這又會是另一段故事了。所以PT對於雇主來說,或許是個相對較好管理新進員工的方式吧。
dighame wrote:請神容易送神難啊在勞基法的保護下連曠職都要「連續三次」才能解僱工作擺爛要他走路還要付資遣費勒PT就好處理多了 umax wrote:這樣才能在培訓時少給你薪水、或者臨時不想要你了就可以叫你走,比較好處理 社會上少數人資質普普,工作能力平平.但說起勞基法,可是堪比專家.雇用期沒幾個月,資遣費金額也很低.最怕的是連想資遣都資遣不了.雇主吃過虧,自然學聰明了.
cpuidlego wrote:可是這一種請人方法應徵的人也知道吧?難道這麼做不會造成請人比較不容易嗎?因為新來一個還要再訓練一次~又要重頭開始講一次不累嗎? 現在雇主不這麼想阿他覺得有錢不怕請不到人但殊不知很多品牌敗在人流動態快,品質維持不住、味道跑掉最後就開始往下掉,營業者往往只看報表卻不知到自己問題出在哪。
cpuidlego wrote:可是這一種請人方法應徵的人也知道吧?難道這麼做不會造成請人比較不容易嗎?因為新來一個還要再訓練一次~又要重頭開始講一次不累嗎? 現在很多人是教不會的,不要懷疑,現在的怪人多到無法想像,可能是本身的三觀就有問題造成的知見障。這種無法要求又請不走的人,非常麻煩,相對來說訓練新人反而是小事了。
aronyang wrote:現在很多人是教不會...(恕刪) 最近的新聞:/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119/1055060.htm?t=大學生打工「擺爛、狂檢舉」 草莓農慘賠崩潰:快活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