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我前面有發言說勞動部規定保全員薪水不得低於多少錢。你的保全公司縱使給薪有符合規定,可是在人力銀行網站說288H(24天) 約50K—58K。發薪水卻少給,雖然符合勞動部的規定,可是卻欺騙這是詐欺或背信,萬一調解不成就打官司了。
smallko2000 wrote:不知道大家認為保全公司最重要的是什麼?小弟我認為是誠信...(恕刪) 我怎麼看著看著..莫名其妙..緊握拳頭..敲桌..結論..要修法..沒有白紙黑字的錄用通知..薪資計算表..不准徵人..否則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