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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中~內文先刪除

樓主,我前面有發言說勞動部規定保全員薪水不得低於多少錢。你的保全公司縱使給薪有符合規定,可是在人力銀行網站說288H(24天) 約50K—58K。發薪水卻少給,雖然符合勞動部的規定,可是卻欺騙這是詐欺或背信,萬一調解不成就打官司了。
推投訴。


畢竟證據都有了,也有這麼多的當事人做人證。
堅持到底加油
保全賺得是辛苦錢,詐騙實在不得了
這種狀況應該屬於詐欺或是準竊盜吧?
這種例子並不少見
真的要修法才能遏止
例如一定要有聘書與聘僱薪資等, part time 也要載明金額

保全是個相當缺人的行業,不是高工時就是低薪,不然就是用高薪吸引人進去,事後卻發現跟公司當初說的完全不一樣,而且到底怎麼計算的,完全不透明。
不是只有這間保全是這樣

smallko2000 wrote:
不知道大家認為保全...(恕刪)


如果樓主所言屬實

這家公司就太可惡了

吉死他
你可以去巴哈的職場甘苦談po看看 那裡滿多保全前輩的也許可以幫你出主意
欺負辛苦人..這真的是一點責任也沒有啊

這麼明顯不要商譽 算哪門子外商?

跟這種公司簽約的客戶 不就是共犯嗎?

smallko2000 wrote:
不知道大家認為保全公司最重要的是什麼?小弟我認為是誠信...(恕刪)

我怎麼看著看著..
莫名其妙..緊握拳頭..敲桌..

結論..要修法..
沒有白紙黑字的錄用通知..薪資計算表..不准徵人..否則重罰..
真的超誇張的
根本就是詐欺

樓主來龍去脈講得很清楚
來幫樓主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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