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le188484 wrote:公司未經員工同意,直...(恕刪) 先不動聲色的收集所有的証據/紙本/記錄....越齊全越好(有簽名的所有紙張/半年的打卡記錄/帳戶扣薪証明)待要爆時去勞工局申訴,等發函給公司要申請調解就很好用了~~~
上班時間8:30,要8:00到這種凹人的情形,一般都是說早餐會報說是一邊吃早餐,一邊討論手上的案子問題是早餐要自備耶不過話說回來,要開會的人通常不會是現場的作業人員而是採購、專案、或廣告設計人員……小弟覺得樓主應該是不適合目前的工作,所以才會被調「直」且確卻不分且想要申訴樓上說的不錯,樓主應該待不久了!
路意13 wrote:您是去上班不是去鬥爭既然在計較這30分鐘代表您也不喜歡 這家公司了哪就 快點離那職吧!因為 公司也不會 喜歡您。我的員工 常常比早到下班了,卻常常要 趕她們才要 離開公司下班。 恭喜您有好員工,員工也喜歡這份工作。我也不會跟我老闆計較勞基法如何,老闆也不太會計較像出缺勤什麼的,大家把事做好比較重要。不過,在中華民國領土開公司行號就要遵守中華民國法規,這是基本中的基本,是個底線。做不到的話就要面對被舉發裁罰的風險,公司沒有資格用內規扣薪水,這很明顯。不過很多當老闆的並不清楚這些會有問題。而且如果您是企業經營者,您應該很清楚,自願跟強制其實完全不同。員工自動自發,工作是事半功倍;強迫員工做「不願意」的事,絕對對企業長久經營絕不是好事。
p111222 wrote: 可以去勞工局申訴看看!!不過公司一定會查出是到底是誰去申訴的...(尤其是小公司)去勞工局申訴後,所引發一些後果要想清楚....例如:你呆不下去此家公司.... 別在那邊危言聳聽 不懂裝懂最好是一定查的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