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vyko wrote:
這是店長剛才又突然在我職能治療結束後
查看手機收到的Line未讀訊息
XX妳好:
就如同妳說的,我們都非醫療專業,所以醫生證明就是依據,而非單方面認定。而妳提供的證明僅能認定9/5為公傷。
截止目前妳已連續曠職3天,依班表妳須於9/18、9/20、9/22出勤,若無足以佐證之證明且仍未出勤,屆時將依法辦理。
店長可能有在看01喔...

認定9/5為公傷 => 這沒爭議了 (可申請勞保)
9/5之後看來可詢問醫生:看如何開立診斷證明(證明你仍在治療、無法上班)
另外星期一也打給勞工局諮詢看看~
別讓公司「視為曠職、名正言順的片面解僱了」
ps.這公司可能待不下去了...至少要把自已的權益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