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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出車禍,公司強硬要求離職,肇事者賠償不符合期待.......((文長))

iivyko wrote:

這是店長剛才又突然在我職能治療結束後
查看手機收到的Line未讀訊息

XX妳好:
就如同妳說的,我們都非醫療專業,所以醫生證明就是依據,而非單方面認定。而妳提供的證明僅能認定9/5為公傷。
截止目前妳已連續曠職3天,依班表妳須於9/18、9/20、9/22出勤,若無足以佐證之證明且仍未出勤,屆時將依法辦理。


店長可能有在看01喔...

認定9/5為公傷 => 這沒爭議了 (可申請勞保)
9/5之後看來可詢問醫生:看如何開立診斷證明(證明你仍在治療、無法上班)
另外星期一也打給勞工局諮詢看看~
別讓公司「視為曠職、名正言順的片面解僱了」

ps.這公司可能待不下去了...至少要把自已的權益守好
dummyliu wrote:
我覺得你公司也沒有錯...(恕刪)



醫生在開證明的時候
已經很兇的表示他不會寫休息天數了
你覺得公司沒錯
與我無關吧
請看清楚題目
不用怕啦,板上很多記者朋友,請記者朋友幫幫忙!!!

順便請樓主公開是哪家公司行號,這樣偉大的公司可以讓大眾了解

------

認真回答樓主

有傷病痛就好好休養,不要擔心造成自己心理壓力

有任何問題請找專業提問,網友只能給你建議。

職災!?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傷害!?想了解清楚請去電勞保局、或自行上網查http://www.bli.gov.tw/sub.aspx?a=2yadWYP2DOo%3D
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公司向你提出離職要求!?請去電勞工局、或自行上網查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lawrela.aspx?lsid=FL014930&ldate=20000719&lno=11,12,14,17,30,55,58,70,75,76,77,78,79,80,84-2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iivyko wrote:
我在9/5上班的路...(恕刪)


沒有人會甘心出錢的
就告刑事(闖紅燈的證據拿好拿滿)
別太相信警察
等下說影像過期被洗掉 檔案損毀你就知道

這種公司不待也罷
打電話給勞工局
勞基法是最低標準
低於勞基法就是貫老闆
低於勞基法管它公司啥規定一律無效
前面都有提到上下班途中算職災,可以請領一些補助之類的。

我有個朋友出車禍,好像也有腦震盪,年輕復原的快,馬上就上班了,隔年就開始出現癲癇的症狀,越來越嚴重,到後來整個癱坐在輪椅上。

為避免日後留下後遺症,你需要時間休養,應該可以辦留職停薪。

話說回來,你跟店長Line來Line去,為什麼店長不親自來慰問一下,甚至請家人把你載過去,打電話也OK,當面跟店長說明,比拿證明有用多了。
好可憐受重傷了,還要受傷的人自己想辦法解決,弄不好還有後遺症,醫生跟公司都堅持已見
,不替受害者著想,別的國家也是這樣處理嗎?
iivyko wrote:
我在9/5上班的路上...(恕刪)

有些公司是你不爭取,公司就不處理
鬧大上新聞就說溝通有誤⋯⋯

但是現在公司都這樣了
在我9/5車禍送急診至今
總公司和分店都沒有過一通電話和關心慰問的訊息
只有一直要我拿醫師證明和不斷排班
然後分店長沒有間斷的要我到店裏寫辭職
店長也從沒有提過「留職停薪」


車禍後因為劇烈撞擊頭部
所以剛開始回答店長的Line些微雞同鴨講
因為無法好好思考


但是店長即便是女性
也不覺得我這樣的傷勢有什麼嚴重
我也沒有感受到任何同情心 T_T


勿使用真實姓名喔 wrote:
有些公司是你不爭取,...(恕刪)


記得6月內如沒合解,提出刑事商害,判罰鍰也要交個5,6萬給政府.
我上次未依指示左轉,被摩托車撞上,只有雙腿撕裂縫針,賠了對方22萬
讓我想到新聞上之前播的
全聯北屯二店的事件
資方永遠態度採很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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