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hmbb78 wrote:所謂服從的界線在哪?...(恕刪) 陸海空軍刑法 第47條(違抗命令罪)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你長官的法定職權是逼良為娼,那當然是抗命罪…
wisin0711 wrote:暴行犯上罪--以傷害罪論,有抗命情形另加以抗命罪提告.被營外尋仇,上官自己該檢討.凌虐部屬至死罪---以殺人罪論,這條最重不會判死,有包庇之嫌.資深欺負資淺那條---對同袍暴行,不論階級資歷,一律同罪. 難怪人家說現在的軍隊沒戰力凡事講人權的軍隊,真的要打仗就是沒戰力凡事講人權的軍隊,真的要打仗就是沒戰力凡事講人權的軍隊,真的要打仗就是沒戰力倘若哪天台灣真的被武力侵犯應該沒人敢指望這些只當幾個月凡是還要人權的娃娃兵吧
David-Kuo wrote:難怪人家說現在的軍...(恕刪) 如果能將國防預算用在請美軍保衛台灣,省掉終身俸,不必買武器,都不失為一種好辦法到時這些高級將領也無密可洩,沒機會享受榮華富貴.還有台灣可替美軍製造武器,讓國防工業成為台灣主要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