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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應廢除一些上下不平等法

那乾脆直接解散國軍好了,佩服你的思想。
軍中長官可以用拒馬隔離下屬嗎?



sxh96228 wrote:
那乾脆直接解散國軍...(恕刪)


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如果能國防預算用在請美軍保衛台灣,省掉終身俸,不必買武器,
到時高級將領也無密可洩,對中共就沒有利用價值.
我認為上官對部屬暴行才須要加重刑罰,這已經是用職權去做壞事.
部屬對上官暴行,照一般傷害罪即可
所謂服從的界線在哪?上級軍官想要把下級女士官當性奴隸也可?

pchmbb78 wrote:
所謂服從的界線在哪?...(恕刪)


陸海空軍刑法 第47條(違抗命令罪)
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你長官的法定職權是逼良為娼,那當然是抗命罪…
wisin0711 wrote:
暴行犯上罪--以傷害罪論,有抗命情形另加以抗命罪提告.被營外尋仇,上官自己該檢討.
凌虐部屬至死罪---以殺人罪論,這條最重不會判死,有包庇之嫌.
資深欺負資淺那條---對同袍暴行,不論階級資歷,一律同罪.

難怪人家說現在的軍隊沒戰力

凡事講人權的軍隊,真的要打仗就是沒戰力
凡事講人權的軍隊,真的要打仗就是沒戰力
凡事講人權的軍隊,真的要打仗就是沒戰力

倘若哪天台灣真的被武力侵犯
應該沒人敢指望這些只當幾個月凡是還要人權的娃娃兵吧
wisin0711 wrote:
公然每辱上官罪--該保留,不能只對低層人員,高層軍官當著眾多部屬面前批評總統,也應比照辦理(恕刪)

罵總統是全民苦中做樂的娛樂
怎可輕易限制
David-Kuo wrote:
難怪人家說現在的軍...(恕刪)


如果能將國防預算用在請美軍保衛台灣,省掉終身俸,不必買武器,都不失為一種好辦法
到時這些高級將領也無密可洩,沒機會享受榮華富貴.

還有台灣可替美軍製造武器,讓國防工業成為台灣主要工業

wisin0711 wrote:
暴行犯上罪--以傷...(恕刪)


呵!呵!講得很好!.....

要努力!要加油!要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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