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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被資遣

在這用再多的驚歎號都沒有用的

明天加油

希望你在勞工局能找到你的基本人權

logo10 wrote:
感謝大家的回覆!明...(恕刪)

logo10 wrote:
當初因離家太遠所以我們有說以後有可能肚子大了不去上班!
但是公司就以這理由在其它員工回去上班就沒有要我們回去上班!
我們就跟公司協商勞健保各出一半撐到了生產完領育嬰津貼!
現在就是公司主張
要我們回去領遣散費
他說就是以到三月底後到八月底的勞健保公司所出的費用!
如果以三月底資遣孕婦可以嗎?
三月底資遣現在在來提出可以嗎?


我基本上會建議你若確定要走到調解,最好做最壞的準備。

首先,勞資調解之所以會有效果,多是來自於勞檢對資方有嚇阻效果,
也就是在調解過程中,一旦勞工局發現資方有不法的狀況,必須主動辦理勞檢,
所以有些資方知道勞方申請調解會直接與勞方進行和解。

但是,從您文中所述,我想你目前無法提供勞工局資方違法的事證,
從一個第三者看來,
1.你確實表明了不回去上班的意圖
2.你也確實接到了公司復工的消息
3.你並沒有任何請假的記錄
4.你只有所謂的「留職停薪」(就算有申請表,我想也只有一張,還是在資方那,你可能連文字內容都不記得,更不用提是否能證明你們僱佣關係是否仍存在)

也許你在調解申請表上,也沒有提供任何資料,只有口述經過而已吧?
以這樣的證據力,我個人覺得資方也許根本不在乎,甚至公司都要倒了,他會怕你告?

另外,你提到三月底資遣的狀況及資遣費的問題,
我是資方,我一定說因為你一直吵,你根本就離職了(如前述),或者說你根本被開除了(無故未上班)
看在勞雇一場,我才提出給你資遣費來平息爭議,但那不是資遣。

也就是講那麼多,你只有掌握能讓勞檢為你伸張正義的資料,
對資方才有效果,
但其實不建議你鬧那麼僵,因為從你1樓這一段

logo10 wrote:
現在公司新今的員工走了很多個新來的員工又不會!貨趕不出來硬要我老婆回去上班!不然就去填離職單!現在鬧的不愉快!


我覺得你們跟公司目前都只是氣話,公司就只是希望你老婆回去上班,

logo10 wrote:
我們也沒跟他要八週的有薪產假!


也就是你一開始就認同留職停薪後就暫時不是公司的員工(事實上也是如此),
所以你一開始沒提出產假薪資的要求。

所以你跟公司一開始就打算聯手削勞保局?
讓公司繼續為你投保,直到你請完育嬰津貼為止?
後來公司因為欠人手,所以希望你老婆暫時不要請育嬰津貼才鬧翻?
你因為拿不到育嬰津貼(約3.6個月薪資),退而求其次希望能拿到產假薪資(約1.87個月薪資)?
結果公司開出了資遣費(應該會低於產假薪資),所以你申請了調解?

先不討論上述狀況違法問題,我只覺得你要不要跟公司回到一開始,
是不是協商先讓夫人回去工作把這批貨趕完?再來請育嬰津貼,
畢竟死豬不怕滾水燙,公司曾經放過無薪假,想必也確實難以經營,
目前有訂單卻沒人手,你不讓老闆賺錢,老闆也可能會倒閉,
你覺得老闆會怕你?

當然每個人家庭狀況不同,幼兒怎麼照顧,經濟怎麼維持,趕工要多久,
能否丈夫先請育嬰津貼等都不一樣,
還是跟老闆靜下心來協調吧。
我們是知道有很多員工有回去上班但是就跟我們說懷孕太遠不要回去上班!
當時我們講大肚子了可以不會在做下去!但是那時還沒有大肚子沒有說不去上班了!
勞健保公司還有加保不算有僱傭關係嗎?我還以為有加保就算
育嬰津貼申請書還在我這公司也有填寫蓋章算有僱傭關係嗎?
原本我也想說要讓我老婆回去幫忙的!但是剛好手痛想說過幾天在去就先回絕他!公司就說星期一不來上班就來寫離職單!不來就以曠職三天開除
育嬰津貼我也知道沒有去上班也可能申請不下來!就沒有很在乎
有薪產假是後來才知道的
是公司覺得做的太絕了!要我回去補三月到八月的勞健保
說我老婆常請假工作效率不好本來就要資遣了!公司要以這理由資遣!

公司原本就要資遣了!還去幫這個忙嗎?利用完了還不資遣你!公司員工跑了一堆常請新人
是員工有問題還是公司有問題
不是一堆老闆在靠妖一例一休,說的都很遵守勞基法似的
這時後它們都當沒看到
197414 wrote:
不是一堆老闆在靠妖...(恕刪)
因為懷孕被強迫離職
這去找勞工局吧
一定勝訴
你的狀況比較複雜

首先

公司有主張要你老婆回去上班

這一塊要先處理

看是要先回去造成上班的事實

再去拼育嬰假或是留職停薪

不然你不回去

公司又主張要你回去

這樣是一定請不到假也拿不到資遣費的 最後會變成你自願離職或是開除

勞動局的介入可以準備

但要收集足夠的證據

包括上班記錄等等
1.先去找勞工局吧
2.你們站不住腳的是,他要求你們回去上班你們沒回去(留職停薪,不是育嬰假),當時留職停薪並沒有特別約定期限,然後要求你們回去上班的時候,你們也已經生產完畢,所以沒有強迫孕婦上班的問題,你們沒有依約回去復工後申請育嬰假與產假。

因為在留職停薪這段期間,雇傭身分還是存在的,當時留停你們應該會有相關文件與協議
但是留停結束了,你們仍不回去,所以"有可能"是你們違約在先,不過這部分還要看勞工局怎麼認定,勞工局比較專業。
如果這部分認定是你們的問題,解雇費根本不用付。

至於留職停薪這段期間的勞健保費用,我們公司是沒有負擔的,不知道其他公司怎麼處理,不過你說你們有口頭約定各一半??找到相關證據應該可以要求他們負擔一半

最後,你們打官司應該會很辛苦,不知道你們證據有多少,只看到很多你們"覺得"XXX......。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樓主這問題直接找勞工局吧

這公司心臟夠大顆,性平法現在是各公司最不敢碰的地雷區

尤其是產假這一塊,幾乎沒有公司敢在女性員工生產前後資遣人,因為會立刻被聯想到與該員工生產有關

就算公司真的平時就對該員不滿,也顯少有雇主敢在產假前後走資遣流程。這如果上調解或法院,雇主要有非常有力的證據才能全身而退。

總之,樓主直接找所在地勞工局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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