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樓主說的例子,台灣十幾年前不就很多這樣子的?
甚至很多公司報上直接找個人,能掛名當總經理就好了。出事就推給總經理就好了。
只不過現今台灣過了那個時代了,有錢人也比較精明了,你沒兩把刷子,台灣就算有錢人,也不至於做這件事。
不過樓主說的情況,在大陸是可能的,而且不少見。只不過你可能理解錯,這家新公司的存在目的。
而這家公司存在,也不是真的能賺錢,或者真的圖能賺多少錢。那麼是怎麼回事呢?
其實不外乎三個模式。一、借錢取款。二、資金轉移(洗錢)。三、政商背後下包外包工作(不能掛本人名字)。
至於找自已人呢,至少公司資金不怕外人發現流動,甚至被偷走。
因此~高中學歷,月薪二十萬,看到的也只是表面已。重點還是在「新創」公司存在目的是什麼。
例如~第三點來說,對岸的國企的高管,把案子指定給這家公司做,等於肥水收回自已回袋裡。
或政府指定發包換個路燈,中間公司搞個設計,原價3000人民幣,報價三萬人民幣。你想想看吧。
所以~與樓主想問的問題,其實差了十萬八仟里了。所以什麼條件去領這薪水不重要,懂不?
理性勝於感性的原因在於「理性」看得出現實,「感性」卻能袜掉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