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ah80 wrote:其實你因該先問問你...(恕刪) 這不是來騙人回答的, 是真心地請教, 問過朋友公司的人事是說這是漏洞 , 我也發文去勞動局問了, 等她回復ps. 這是我們公司員工發生的事, 所以來發文請教
chenggd wrote:這不是來騙人回答的...(恕刪) 這樣有算甚麼漏洞嗎?難不成要加班的工時用30天去除..然後請假的工時是用22天去除?況且.老闆真的彿心到讓員工請22天的假...應該也不會吝嗇多給那8千了啦.
就小弟我的了解,答案是:是! 沒錯,如果一個人一個月請22天,那還是要付他八天的薪水但每人每年能請的假是有限的,超過的部分必須請事假,而事假是需要核准的,不準又沒來就是曠職,幾天就可以開除了。所以如果有一個月上0天班領8天薪水是有可能的,但一年上0天班領96天薪水基本上不可能。
這試問勞動局的, 回答得很籠統, 可以算日也可以算月, 但要和員工先協調好, 如果沒有事先協調, 那要用哪一種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規定,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等有關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並依約履行。勞工工資如係按月計算者,其1日工資究係除以30日計算或除以每月實際日數,法無明文規定,可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惟勞雇雙方約定1日工資之計算方式後,於計算勞工請事假「1日」不給付工資及勞工休假日出勤加發「1日」工資時,其工資內涵允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