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c339 wrote:
調整放假不就是工作日與假日對調的概念
那不要對調不就得了!
誰規定了公司的假日,
勞基法第37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
假日,均應休假。
但要注意的是,政府只規定了放假日,並沒有規定彈性放假日企業必須要遵守
彈性放假日只適用於公務機關,並不適用於民間企業。
意即不要對調工作日及休假是可以的。
也就是以今年過年來說:
公務機關放假是2/2-2/10
民間企業可以只放
2/2(六)、2/3(日)、2/4(除夕)、2/5(初一)、2/6(初二)、2/7(初三)
然後2/8(五)上班
再放假2/9(六)、2/10(日)
這樣也沒有樓主所說1/19要不要用特休的問題。
然後樓主如果想連放9天,最終還不是拿事假或特休來換,結果不也一樣。
估且不論考績、年獎掌握在資方手上,
樓主這議題,想必全台灣不會是樓主第1個想到,
但很多人是沒有意見的,
難不成樓主不要連續放假?
別人跨年放4天,你要放2天上1天再放1天?
別人春節放9天,你要放6天上1天再放2天?
別人228放4天,你要放1天上1天再放2天?
而如上述的2/8彈性放假日,就算公司只叫員工來發呆,
你要是有小孩,小孩放假你上班,小孩怎麼辦,
還不是又用事假或特休來處理。
法律沒規定的事,公司不要太過份,員工也不要太奓求,
才是合乎情理法的勞資關係。
當然,在我職場生涯中,也看過員工只看重自己的權益,沒想過合理性與否的人,
硬要公司同意他的訴求,
樓主當然也可以試試看,反正考績、年獎已決定
看公司會不會同意1/19不強制特休處理
也許公司就回到依法的勞工行事曆,過年只放6天上1天再放2天,
然後也許公司的後巷就會很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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