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技風箏 wrote:
A:我預計用一年時間來訴訟,有蠻多可以爆料的...(恕刪)
如果, 是這種心態, 那2,3, 7樓不就白寫了嗎? (我很認同)
真的不用來M01取經, 找律師法扶也一樣.
勞資糾紛之訴訟, 屬民事糾紛, 法官只是裁判者(更實際是最終調解者, 調解不成才進行訴訟程序)
都不清楚, 民事訴訟的勝訴先決條件,
訴訟提訴者, 預設立場是必輸居多.
每一CASE, 都有特殊性, 寫那麼多, 重點是什麼?
重點之外, 都是多餘的.
上法院打官司, 沒那麼簡單, 找律師是不一定贏. (雙方都會)
況且還可以上訴, 時間耗在那就是成本損失. (只有法院是賺錢, 有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