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資墊償:全文當中第二條要件第2項,雇主必需已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但雇主如有欠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嗣後已補提繳者,勞工亦得申請墊償。
=>需要該公司有持續固定提繳一筆金額放在勞保局,如果公司從來沒登記、也沒提繳過………(重點是,該企業有在勞保局登記公司編號,勞保局才會有這間公司的工資墊償戶,公司也才能把錢提繳進去。
這部份可以藉由公司是否有幫員工加勞保來查,先去勞保局申請加保記錄吧!本人臨櫃可以辦理,馬上就可以領到,也就能順便查一下公司有無工資墊償戶(即,符合勞方申請資格)。
2.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藉由向調解委員會申請工資支付調解,若公司沒有完成這個步驟出面與勞方協調工資給付,勞方則可接著請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再拿這個去勞工局申請代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之後就再拿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去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失業補助、勞工局申請工資墊償(重點來了,前提是…從現在往回算,勞工至少要有連續加勞保一年,才符合資格,如果公司沒幫勞方加保,而勞工自身的勞保記錄近期最後一筆未達一年…就不符申請資格了;失業補助也是曾申請過的話,一年還是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或有其他條件限制,詳情可以於臨櫃辦理時詢問一下)。
除了調解委員會的部份會花比較長的時間(調解委員會會幫忙通知公司派人出面處理,這個就是,每隔幾天會幫忙電話通知一次,滿三次電話沒接、接了沒人來,大約是一個月內就能開到證明了),其他項目的辦理多是當天可以完成拿到文件。只是臨櫃辦理要跑很多地點去做這些步驟,來回跑也是有的。
為省時間,跟,不要跑錯地方,可以先打相關服務窗口的電話,問好整個流程、要帶什麼,再去辦理。希望能幫到您~祝 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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