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knowem wrote:蠻多公司都這樣要當...(恕刪) 感謝您的分享。是的!很多時候在台灣,都是約定俗成的情況,如果職場上多數勞方都認為「每個人都經歷被逼簽文件,那我只好照做以保平安」…那麼,這種大家都這樣,我就只好這樣…的心態,是否也與慣老闆共業了呢…我這麼想。
midnightages wrote:1.「企業經營者」...(恕刪) 感謝您的分享。這就是故事的全部了,朋友請我填寫連帶保證人那份資料,因此前因後果我給她問得超詳細。至於您提到的審閱期,我也google很多資料和朋友討論,於法,公司或許沒有必須提供審閱期,但於理,員工沒有看見工作規則的內容,或當天拿到看完後覺得有疑問而提出想帶回家看卻遭拒絕…朋友也是在保護我這個幫她簽保證書的人,雖支持她的決定但也多少覺得抱歉!畢竟她花那麼多時間一再面試闖關,也期待在這份職務能真正發揮她的專長,孰不知很多工作是應徵A,但進去要做B+C+D,原本的A只是小部份,朋友表示跟主管在面試時聊得非常愉快,"應該"可以聚焦在應徵的職務本身。我當然也替她婉惜,或許公司制度面的不甚健全,導致這樣的結果。人事單位一再強調:這就是公司規定,從來沒有新人提出過異議。只能說,無奈呀!
//上班第一天就被請回家的理由…懂法律很重要~還沒進入職場學一堆法律的知識不錯找工作..膽大心細..妳在乎,想要這一分工作,文件大概看一下就簽了,相關資料就交了工作契約合同..大公司不會搞怪的..所有的合同基本上都不能違反母法勞基法的..有一天跟公司翻臉,他們拿出工作合約..妳就告到勞工局去我第二間工作..我去教招休假..老闆週六開會..然後就發一封信給大家..說,工作上如何為何扣薪公司全部的小弟弟小妹妹都被..任其宰割我根本不甩公司規定..我只跟老闆說,我照我進來合約走..你要改公司規章可以有罰則就有獎勵..公司不是老闆說得算~然後老闆,老闆娘瞎扯一堆..我就告訴他們公司規定要送勞工局備查才能實施老闆又再跟你什麼公司員工不到50人不用我就回信,說法條看清楚,50人是6個月內要..有一次老闆娘找我去..說什麼6%,3%有的沒的要員工老闆負擔等老闆娘硬凹說進來時不是說得很清楚..一堆小妹妹小弟弟又被弄哭我就告訴老闆娘..我面試到進來都是跟老闆..沒有經過老闆娘..妳在那邊畫虎爛3小年輕人,有時間多看書,多學一點東西..不要只會吃喝玩樂法律的東西很有趣,學一下大公司,保密條款,有的沒有的,基本上不會違反勞基法工作條約寫得密密麻麻的..字寫得太小,人事簽合同時沒提醒..想在裡面設陷阱..那也都是無效的
ForaReason wrote:感謝您的分享。這就是...(恕刪) 首先如果真的是全部,那雙方理念不合,早點結束對雙方都是好事.但是呢,如果一開始要以法論法,就不要講到後面根本是自己過度解讀,又回過頭說理了.其次,回歸到原始點,只有你的前同事看到那份工作規則,到底是工作規則超出法律規定,還是合法範圍內的規定??這點都還是單方面說法下,就全然歸咎於對方公司制度不健全?例如一開始說的上班休假制度,薪資內容,寫一個按勞基法規定實行,算不算模糊不清,我認為是模糊不清的,所以我也真的白紙黑字寫明白,但是呢,政府規定一有變動時,所有人的合約是不是又要搞個附約來調整?我曾經5年內簽了3次全廠工人一人一份勞動合約附約,只因白紙黑字寫清楚.以上是我實際工作上碰過的事,雖然不是在台灣發生的.所以是要白紙黑字大家寫清楚,然後再來一次一次改,還是寫一個不清不楚的,但是合乎最終法律規定的?
都什麼年代,還在用連帶保證書,我遇到稍有規模的公司,都是雙軌制,可以用連帶保證人 or 扣薪水的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前百大企業,財務協理也都選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出來工作賺錢,還放一筆財產讓公司當保證‧.....ForaReason wrote:第一次聽到,想詢問現...(包括連帶保證書、個人保證書的簽名文件),雖然有上完一天的班,公司卻堅持已提早告訴她要交的東西,報到沒交齊文件全都是她的問題,請她不用再去。(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