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rt0 wrote:每次看到這種被開除的...(恕刪) 我敢說我的工作態度絕對是好的,她們叫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都沒什麼推託或怠慢之類的,像最後一天明明快8點了他還要我們去整理倉庫,如果是因為我們工作上用亂整理歸位我還可以理解,但那根本從以前就這樣了,他擺明就是刻意沒事找事做,拖延下班時間,還有很多不只有整理倉庫,都是很明顯要拖延你下班而已,好,那也就算了,之前也常常這樣,可是我13號說離職,隔天14號就這樣搞,一下班就立刻收到資遣通知,原因不適合?擺明就是要資遣你了還弄你一下如果是你你會爽嗎?都已經要資遣你了還這樣搞,好聚好散不好嗎?原本不想把場面搞成這樣的,還不是因為他這樣搞才要檢舉的
phS00313 wrote:看來只有第3項...(恕刪) 第一點因為他們用手寫的證據確實薄弱,第二點,他們確實沒付加班費啊,他們上班是0830-1830,扣除中午一小時一天還有工作9小時,光是這一點就可以申訴了吧?
這家公司已經嚴重違反勞基法,就算事先跟你說明也是沒用,無法改變違法事實,建議你向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檢舉,接著他們會派員稽查,然後開罰...你也可以主張你的權益,向對方索討賠償<加班費,還有未在到職第一天加勞健保,這都已經嚴重的侵犯到你的權益>...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對付這種人就是要強硬些...
love473891 wrote:最近找到一份工作,...(恕刪)最近找到一份工作,在面談的時候並沒有明確的說要加班這麼久,只說這是責任制的 責任制, 應該是有約定好的工作, 做完為止,可能提早下班, 也可能過時,臨時會增加工作, 變成晚下班, 應算加班不能算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