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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工作]提前離職違約金法律問題

外籍人士對於五險一金保費的補貼

只有簽了中國勞動合同後才成立,所以在正式簽字前請務必確認你簽的是那個國家的勞動合同 !!! 在中國聘僱相關法規當中,臺灣人算是外籍人士。

站在公司的角度,公司聘僱一個人實際需要花上 1.5 倍的薪資(也就是說如果薪水稅前是10000 RMB 則公司需付出 15000 RMB,5000 RMB 需交給政府)。這也是很多投機的中國公司包含臺資喜歡聘僱對薪資結構以及中國勞動合同不清楚的臺灣人的原因,因為可以不用多交那多出來的 50% 的薪資給政府又同時得到一個人的人力。這麼划算的生意誰不做呢?

雖然現行制度中國政府已經強制外籍人士需要繳納社會保險(也就是五險一金)但目前上海並沒有強制外國人需交五險一金。所以如果公司沒有替你繳納五險一金是可以以這個為基礎再向公司要「五險一金保費補貼」。至於能拿到多少則看個人本事了。一般都是 20% 稅前薪水(相對於公司也是省了 30%)。或者直接是三險的綜合(11%)。

高端洋氣上檔次 wrote:
別的城市我不確定但...(恕刪)


我知道有些台灣人會和公司談,把五險一金直接折現

不過這是取巧行為

這事情存在,並不代表它就合法

敢幹這事情的公司,也算是心臟大顆,不怕哪天被員工反咬一口
有人舉報的話,貴司會上黒名單。

在內地逃漏稅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我一位朋友因為逃漏稅,被抓進去關而蹲了5年多的牢。

我問他在裡面的情形如何 ? 他說跟在台灣當兵的感覺差不多 !

P.S. 是2、30年前的兵,不是現在的草莓兵。
樓梯下不來 wrote:
如果確認沒五險,那當然是去勞動部門檢舉,狠狠敲這種黑心公司一筆啊
怎麼會想要放過他們?...(恕刪)

要看地方哦,不是全中國的外籍勞工都需強制要有5險1金
比如上海就沒強制外籍勞工需有5險1金

台灣人或外籍勞工在大陸繳5險1金,那只是看得到吃不到,白白送給中國政府
而且增加僱主成本,還不如和僱主談不保,部分折現比較實在

sun911 wrote:
要看地方哦,不是全...(恕刪)


外籍人士可以擁有社保卡,拿社保卡去醫院看病,有買房子可以提取全額公積金,沒買房子可以以租房形式按月提取定額公基金

六種中最少能吃到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積金等四種

所以如果你們公司HR告訴你,外籍人士的五險一金吃不到

那就是你被公司給坑了,你最好考慮換一家公司
不如跟老闆談談看,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可以離職吧
不然這樣互相傷害也不是辦法
不清楚這兩年法令有沒有改過, 不過就我知道
1. 沒有"就業證"就不受勞動法保護, 限制 (很多台商為了省稅錢不會去辦的)
2. 所謂國家的法令法規是由國家(北京)統一發布實施, 但條文如何定義是屬地方政府(和台灣差不多, 意思就是法院說了算)

但是要去了解一下, 如果你老闆/ 股東是什麼什麼委阿, 協阿就很麻煩(背景雄厚嘞)....這樣這樣理解了嘛....

還不懂就私訊.....
上面已經很多人補充了,
上海市的外籍人士是“可以”繳五險一金
不是“一定”要繳
這個概念是相對以往外籍人士“不可以”繳五險一金

但其實也不是本文重點啦……

kirroo99 wrote:
小弟女友 今年3月...(恕刪)

既然都說照中國的勞動法
沒保五險一金, 沒給加班費, 就是違法阿
只要去告勞動局肯定有得玩
雖然已經離開大陸一陣子了,大約4年前。
之前是處理HR人事的部分,跟勞動部門也蠻常打交道的,以下一些建議給你

1.簽勞動合同的公司地點在哪裡?
因為在大陸雖然有北京定的法規,但實際到各省都會有變化,甚至會與中央法規不符合,簡單來說大陸中央定的只是一個"範本"
實際上最後的法律還是掌握在省來做調整。
而省下面的市或縣基本上就不能違反省的法規。

2.以前我的經驗是聘用人要經過幾個程序
簽合同->去社保局辦錄用->領取就業證
辦完錄用後公司要幫員工繳社保。

另外最後來談論你女友的問題。
首先,沒保社保,沒就業證,但不代表勞動關係不成立
公司是可以幫他補交的,頂多要付些罰錢,但熟門熟路的話補交一點問題都沒有。

但仔細看你所填的合同第十條(五)的部分,內容有提到若甲方未繳交社保是乙方是可以提出解約的。
而要賠償訓練費用是乙方"毀約"之情形

所以我以結論來說
若你敘述屬實,離職是不用賠償訓練費用的(但其他是否有要賠償恕我就沒仔細查看)
如果你擔心公司會動手腳,可以考慮帶著合同向街道勞動部門直接說你要主動離職,而且公司也沒幫你繳社保。
勞動單位基本都會協助你辦理。
就我所知我離開始政府部門已經是很強硬的在執行法規,後台如果要強硬大概要熟到市層級才有用吧(崑山規蘇洲管,如果熟識到市勞保局高層以上,確實就有可能...)。

以上意見提供你參考。

對了補充一下,台灣人在台灣簽大陸合同沒問題,只要公司方蓋的是大陸的公司
大陸的公司章上面都有所屬地,若有發生法律糾紛是以公司所屬地作為仲裁。

所以如果那份合同是台灣公司蓋章,合同似乎也有點效力,那就仲裁地在台灣....,可能就要詳細研究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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