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8%(平台回收總額)-12%(還給債權投資人)=7.8%(公司+業務賺)—此為一位業務需達成的獲利公式 (但拆帳方式需看公司制度,業務1% 平台就6.8%-依此類推,業務7%、平台獲利還有0.8%,最高的情況為業務8%、平台獲利-0.02%)
2. 業務團隊最高獲利的算法 (1+11)= 一位業務領隊+募集的11位業務成員變成一個team,領隊拿8%、其餘十一位成員拿7% 。
(PS”此為團隊所有業務都達成最高獲利-平台利潤為最低的算法。只有領隊才有可能拿到8% ,需要組成團隊最大的緣由,是業務領隊的獲利會讓平台獲利產生負值,需由團隊底下的業務獲利來補足平台的虧損 ,就會演變成下列第三點列出來的公式 )
3. 第二點條件公式是這樣看的 (7.8%*12位) = 93.6 % (12位業務都達成”公司+業務”總獲利7.8%的條件)減掉 (8%+7%*11)=85% (平台需支付給業務的獎金額度)
在業務達成最高績效、平台獲利最低的情況下,公司仍可獲利 93.6%-85%=8.6%
4. 不過要組成團隊的條件基本上是比較難達成的,不確定是要業務團隊總和要有2400萬合約金的實力、還是業務領隊本身本人就要有2400萬合約金的實力-可參照圖表、這要看公司制度。
總之公司和業務總獲利是7.8%,看公司和業務本身如何拆分獲利分配。
一位獲利8%的業務領隊,底下會帶領1%~7%資歷不等的業務共11位,維持公司獲利平衡。
這樓主要討論的是公司獲利和業務獲得的獎金不成比例,公司收入應無法負荷。這樣看是不是有比較合理了一點 ? 不過也有可能是我沒找到說法的破綻,這點還請各位指導指教了 >”<
FINTECH定義:指一群企業運用科技手段使得金融服務變得更有效率,因而形成的一種經濟產業。(摘錄自維基百科)
P2P網貸:是個人通過第三方平臺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其他個人提供小額借貸的金融模式。(摘錄自維基百科)
為何要先定義這兩個名詞呢?因為據我所知IMB的廣告向來以FINTECH、P2P借貸自居,
國內目前有信用市集、鄉民貸、新聯在線、債權商城、TFE等等,皆是以此模式運作的平台。
由此可知,能夠列入FINTECH產業的平台是線上操作,也就是在網路上投資,去除從前的業務模式,讓借款人有更低的利率、投資人有最好的報酬率。所以IMB不是FINTECH產業、也不能稱作是P2P平台。
樓上大大論述矛盾點在如何能確保12位業務都達成"公司+業務"總獲利7.8%的條件?
回歸問題核心,如果還用老方法、用大量業務在衝量的模式,就是直銷式的經營,只是用FINTECH的大旗來呼弄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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