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職就曠職,有什麼好擔心我們公司一天到晚都有技術員曠職曠職以後就不來的也很多公司哪有空一個個去處理沒聽過不做的最大嗎?只要新公司能接受沒有離職證明時間到了就收拾好走人原公司能拿你怎麼辦?勞基法對於離職員工的保障已經寫得很簡單易懂樓主自己稍微去念一下就能保護自己但最好的方法,其實還是當面跟主管談清楚不要發個line或簡訊就以為完成通知的義務這種觀念只會讓你以後的職涯產生更多問題
a565615 wrote:我在6/12已經跟老闆提離職說要做到6/30 ,但是老闆到現在都還是不讀不回我..(恕刪) LINE是用來聊無關緊要的八卦用的怎麼現在的年輕人都拿來辭職用?!辭職不是就跑公司的正式辭職流程嗎?你不跑流程老闆怎麼知道你是玩真的還是說說?!
a565615 wrote:老闆卻說我不讀不回他到時候我真的做到六月底的話要告我曠職,那這樣的話到底是我的問題還是她的問題,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恕刪) 寄存證信函到公司, 收件人寫老闆的名字, 就代表你已經盡到告知的義務了, 於法你也站得住腳. 如果存證信函他都說他沒看的話, 就是他的問題了.
工作好久了,遇到太多人,不告而別了。是不是跟老闆處的不好,檢討一下。老闆刁難,工作交接清單,列一列,直接交給老板,就是交接,勞資雙方合意離職日期。老闆不能不接收。曠職,公司無法告你。不是不懂法律,就是要嚇你而己,可以直接離開,公司不能扣你薪水,扣你薪水,可去告他。離開後,沒有交接,只有一個缺點,沒有辦完離職手續,公司可以不開在職証明給你,代表這幾年的工作經驗等於零,找下一間公司,人資會看前一公司的在職証明。如不考量這個,做個作業員,或是小店打工而己,找下個工作不用經驗,就直接走人。不會怎樣。怕被老闆扣薪,為了幾千元跑法院,想想就算了
有人說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都不具備任何法律效率,它只是一紙聲明已盡告知義務,紙老虎,嚇唬人。很多人是領到薪水的哪一天走人,這樣只會薪資結算到領薪的天數,不跑法院,就損失幾天而己,不多說了,我非常討厭不告而別的人,但不能拿他怎麼樣,大公司是不敢扣薪的,非常非常怕勞資問題,請外勞會受限。但會扣一些小東西,也有人無塵服沒有交回,被扣錢,還到法院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