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zibin wrote:您應沒有仔細研究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是月薪制,跟時薪制不一樣。另外月薪/240小時就是領月薪的員工,計算加班費基礎的公式,這是政府規定的。 不是想吐槽你,但是你應該是沒有仔細看板主的描述...那間公司的加班費沒有乘上倍率而且當分子的"月薪"必須加上所謂的全勤獎金
getbetterandbetter wrote:第一次看到全勤這麼高的,這只是讓公司有更多籌碼去跟員工奪利,這層面看上來,並不健康。...(恕刪) 公司大多是這樣搞的啊我的經常性薪資(每個月領固定金額)大概有1/4都是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費等等
iqqi4200 wrote:有人會連做30天??除以30邏輯也太怪應該/22吧...(恕刪) 用30來算只是方便計算而已不然有大月31天, 2月只有28天, 有的中間還卡到農曆年9天假期, 有的中間都沒有任何連續假期那請問要用哪一個算法?!所以一般大多以30天來計算比較快速方便周休二日就當作是帶薪的假囉
JasonStock wrote:你缺錢的時候, 它...(恕刪) 說得很對!目前台灣的就業情形就是如此,大環境不好,資方沒競爭力只能靠剝削勞工來獲利,個人猜想此類工作的專業要求也不高,所以啦...關鍵在你自己,要不要為五斗米折腰!你有多大能力?多少選擇?你等得起嗎?
luzibin wrote:您應沒有仔細研究勞...(恕刪) 這位大大 到底 有沒有 仔細 看我的回的文?月薪制 本來就跟時薪制不一樣!!我有說一樣嗎?是有人 把月薪制 除240 拿出來說 比法定時薪還少...你是不是回錯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