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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會主張: 台灣應實施「責任制」

cinnamon coffee wrote:
周休二日不代表店家只能休六日,我家這邊就有小吃店固定是休星期二的,生意根本不受影響
每日工時8小時,不代表你只能早上9點開門、晚上6點關門,就像百貨公司都是開11點的不是嗎?!


百貨公司開11點可不代表裡面的員工11點才來上班啊

jl2206 wrote:
照2016年的新聞報導,Costco新進員工的時薪是$13.5,全職做4年後會升到$22.5。
美國最貴的就是人工,所以大賣場才會有許多自助結帳櫃台。
我住這邊的Walmart的確是24小時營業,通常都是用自助結帳,挺方便的。


Walmart 在2016將時薪調整為$10

房市小牛 wrote:
一例一休還真是舉世...(恕刪)


台北市美國商會,去看看裡面血統純正的美商有多少吧,不要只是轉個彎了,身為黃皮就把自已當成是藍血人了。
美國商會接下來會主張台灣薪資要調到美國水準

我愛美國 XD
對於做一週休三週然後薪水不變的責任制是不錯的選擇

LJC2048 wrote:
百貨公司開11點可...(恕刪)

以前待過百貨公司專櫃,
有些櫃有分早晚班,
(早班沒啥業績可言)
當然也有些櫃是一班到底.....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用美國高薪的責任制+一年幾周的帶薪休假,可以!
沒有的話,不用談了!


房市小牛 wrote:
一例一休還真是舉世...(恕刪)
標題亂寫
斷章取意
房市小牛 wrote:
一例一休還真是舉世...(恕刪)

對於美國商會的意見
這一條“高所得者或主管階級員工,可以適用勞基法第84-1條「責任制」”
這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做法
美國很多高階技術的員工可以選擇work from home
或者是甚至有會議那幾天再去公司
非常的彈性,只要把責任的事情做好
身邊很多人是一個禮拜進公司三到四天的
台灣的一例一休是可以有效改善過勞以及加班的問題
但是對於許多工作者來說,有彈性會更重要



ccchin wrote:
用美國高薪的責任制+一年幾周的帶薪休假,可以!


“幾週”的帶薪休假聽起來好像很多…其實一般公司一年只有給2、3週,而且一週是用5天算,不是7天。
另外,美國的國定假日只有10天,所以假日加一加並沒有比台灣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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