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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公司有違法?


riklin wrote:
有人被加薪有被通知...(恕刪)


沒有錯,只要是任何變動,根據勞基法就必須是勞資雙方"合意"

理論上即使加薪也必須雙方同意

這是就法論法,不能資方"單方面"認為我是給更好的條件,所以不需要你同意,畢竟到底調整後的結果是好還是壞,這還是很見人見智的(當然加薪這件事,我想沒人會覺得是不好啦)

實務上因為不會有人拒絕加薪,所以雇主很少在加薪時要求員工簽同意書。而勞基法採不告不理,勞工不告就當做是默認了。而實務上應該也沒有勞工因為不滿雇主加薪未取得同意而告到勞工局的啦。


以我們公司為例,每年的固定調薪都是用"告知"的,朕要給你加薪了,謝恩吧! 這種概念

這麼多年也的確沒有任何一個員工因為不滿被加薪而提出意見的


不過有一年,公司要調整薪資結構。從原本的年薪12個月,改成年薪13個月,因為每年多一個月的保障薪資(等於調薪8%),但公司不想實際調這麼多,所以最後方案是降低每月本薪(約降3~5%),然後多給一個月年薪。最後每個人年實領約等於調漲3~5%。

這個調整就很有爭議了,因為就雇主來說,每個人實質還是有加到薪。但降低月薪提高年薪,這就不是雇主單方面覺得這是"加薪"就可以了,於是該年的調薪都發了同意書要求簽名。而實際上最後還真的有幾個人不同意調整而維持原狀的 (每個人算法不同,不能說絕對對或錯)

另一個有爭議的是升職,升職也不是雇主說要把你從一般職員升經理就可以升的。必須要員工同意,因為事實上的確會有員工不想升職的(很少,但真的有)

為了避免雇主單方面解釋,所以就法而言就是一律雙方合意就對了

加薪時雇主不要求員工簽名,是因為雇主知道不可能會有任何人不同意的,所以就省了這個流程

也許哪天有勞工告上勞工局說雇主加薪沒經過他同意,有案例出來後,應該雇主就會開始要求員工簽名同意了

事實上加薪這種事勞工也不必告上勞工局,哪天公司給你加薪,你不爽,可以直接跟公司反應 " 誰準你加我薪的! 我不要加薪啊!"

我相信公司很樂意配合員工想法的! 不必動到勞工局出面協調。
1. 上下班打卡,對大家都公平,老板也省的被埋怨責任制。
2. 本來隔周休,改成一例一休,假應該有多1-2天吧!!

感想,你們老闆的獎金很敢給,會做這樣的變動,會不會是最近業績下滑了,所以老闆趁此機會導入一例一休,順便修理那位同事;
樓上說的對,薪資結構的改變,老板都要跟員工談過。

做法上,可以先跟店長反應一下,看看老闆要怎麼說。

bear12345 wrote:
原本只有本奉2800
現在改 底薪21500+全勤2000+交通津貼1000+午餐費1500+職位津貼2000


改變薪資結構需要員工同意喔
更改後的薪資只有全勤不算在經常性薪資
總結:其實...這就是變相的減薪
沒有違法, 只能說福利變差了!!
這樣的薪資結構在大多數的公司都在用!!

bear12345 wrote:
我們只是一般小店面4...(恕刪)


多這兩天假 一年頂多不到24天 算一個月薪水

平常薪資已調整

恐怕 過年 年終獎金會減更多



要假還是要錢

自己心中有一把尺!!
遇到豬一樣的隊友
有獎金爽爽領不要
還真的當老闆都笨蛋?

現在再去檢舉只會讓情況更糟而已
先搞定那個同事比較實際

bear12345 wrote:
我們只是一般小店面4...(恕刪)

應該是這樣講
本薪變動~要跟勞資協調
任意更動恐觸法
但是獎金非本薪,也不固定
如果業主要調整
基本上有灰色空間

你們公司例子
應該講不太動了
只能說你同事觸動到老闆的神經
好奇一件事?如果公司只有兩個人

一個是老闆

一個是員工

老闆跟員工說,要減薪,員工不同意

如果勞保局協調

老闆又不願意資遣員工,因為減薪後希望他能留下來繼續做???

不知道勞保局會如何回應???

有相關規定嗎

對法條沒研究, 直覺沒違法

以樓主的case來看 減薪是必然的

從隔週休 變一例一休

不減薪(獎金) 難道老闆多花錢讓員工休假?

最基本的數學

(1) 10萬獎金 4個人均分就是每個人2.5萬
(2) 10萬獎金 5個人均分就是每個人2萬
(3) 10萬獎金扣除多支出一人2.8萬本奉, 剩7.2萬, 5個人均分就是每個人1.4萬
(x) 維持每人2.5萬的獎金,且多支出一人本奉. 2.5*5+2.8=15.3

多一人力後,除非店面營收大增, 不然(x)很難發生, (3)反而是最有可能的
bear12345 wrote:
我們只是一般小店面4...(恕刪)


沒有違法 一切按照勞基法

說簡單一點 你遇到豬隊友

老闆表示 再說下去可能只剩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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