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mi wrote:有看很多沒有懂,好像...(恕刪) --->這段是啥,4/1前妳已經懷胎十月生了小孩,然後復職後請育嬰假....然後生了小孩後發現又懷孕了? 有沒有那麼神我是請第一胎小孩的育嬰假,小孩未滿3歲前,公司任職滿6個月,即可申請!所以我是在請第一胎育嬰假時,發現自己懷孕!
ShanghaiBoy wrote:樓主的意思應該是公司...(恕刪) 感謝中肯建議,我的情況是薪水55,000,公司投保薪資只有33,300,所以造成我育嬰津貼及勞退6%的差異損失,我已經跟老闆娘談過了!也很明確告知我現在懷孕不可能去外面找工作,但她只願意賠償育嬰津貼損失及6%勞退,不願意給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希望我自己離職,目前這部分無法達成共識!所以我目前只跟她談賠償育嬰津貼損失及6%勞退,但是她要撤銷申訴跟簽和解書,撤銷是沒問題,但我問過法扶律師,若簽這和解書,之後就無法再求償因為高薪低報造成的損失了!所以目前仍在考慮中!
反正又是懷孕~那就心平氣和打官司!!請勞保局跟勞工局出面調解我想對勞工孕婦~肯定會有基本保障!!既然已經撕破臉~千萬別對老闆娘同情!!漫長就漫長~反正你也不會去另外找工作!!至於懷孕期間~老闆娘又是刁難~或是調換工作~要你改作粗重的勞力活~應該可以再去申訴XD惡意對待勞工!!總有立委等之類的人會跳出來的!!Sharon0625 wrote:感謝中肯建議,我的情...(恕刪)
你可以算一算你總共應得的金額是多少在決定民事訴訟是值得。如果你有以多報少的証據的話。建議保留証據。你可以google 以多報少。你根據相關民事及刑事責任,告知對方犯法要付的代價比差額加資遣及非志願還高。然後你主張要 差額加資遣及非志願。
請問您的本薪就是直接55000嗎??很多公司都是本薪低..但是會加很多名目的"津貼"..勞工角度當然報越多越好..相對的您的自付部份也會增加..資方角度當然本薪越低越好..只能說有些事情做之前要三思一下..不然變成進退兩難了..
Sharon0625 wrote:我的情況是薪水55,000,公司投保薪資只有33,300,所以造成我育嬰津貼及勞退6%的差異損失, 迷思就在這邊, 我是不知道 ( 因為妳也沒講 ) 你是甚麼樣的工作性質~我這麼和你說好了, 我老婆也在育嬰假中, 她是業務~ 投保薪資一樣是大概只有35000左右~但是, 如果要把業務獎金, 全部年所得去除12個月, 她的月薪至少有83000左右~但是那叫做業務獎金~本來就不是投保薪資~當然, 你那個6個月的所謂6成薪就是用投保薪資來計算~所以你要把話老實講清楚, 薪水55000的結構是怎麼算出來的? 直接就說是公司低報, 這樣不太對的~
如果以後還要回職場 就不要撕破臉 現在還是一堆公司連個育嬰假的育都沒有不過也是有人搞公司搞得很開心有朋友n年前一懷孕就計畫好 月份時間算好上班到最後一刻 請好請滿 算好育嬰快結束時再懷孕雖然二胎間隔很短好像很累 但反正人家有婆家娘家外援沒差細節我不清楚 最後幾乎是二段假連在一起 然後一回公司就提離職 老闆臉超綠也莫可奈何 北部傳產小公司當然是以後再也不用待那個業界了 不過反正她後來就一直主婦了也不在乎...
55000只報33000?上次老闆也是幫我少報(因為有調薪),很緊張趕快往上調,搞的我還要補勞健保費,不過我也願意拉,就照規定走。我不是很清楚勞基法(待確認),我司是不管你什麼名目(例行性的津貼、加給,沒有獎金),以實領薪資為準,這勞建保級距一看就知道有差了,若是不符規定,你們不會叫嗎?不需要等到懷孕請假才發現,這攸關自已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