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殘月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我...(恕刪)
因欠薪辭職的勞工申請失業給付方法
法源:
.老闆欠薪,勞工可主張老闆違反《勞基法》第14條而辭職。
.依《就業保險法》11條,上述狀況為非自願失業。
申請資格:投就業保險滿1年、非自願失業且找不到工作者。
申請方法:
.舉證被欠薪,向就服站申請。
.舉證方式舉例:離職前發給老闆的存證信函、勞資爭議調解書或僱主開立的欠薪憑證均可。
諮詢申訴:0800-211-459 轉勞保處。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勞工保險處、新竹縣產業總工會
感覺你沒有資格申請,因為要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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